今年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关键年,根据省、市安监局关于2012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结合麒麟区非煤矿山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以“巩固、规范、建设、发展”为中心,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全区非煤矿山“五有、五落实、十达标”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二)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涉非煤矿山的乡、镇(街道)安全标准化建设达到矿山总数的60%以上。
(四)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级认定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安全文化建设。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继续深化巩固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突出分台阶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为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巩固成果。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状况动态变化性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查找差距和存在的不足,进一步规范非煤露天矿山企业分台开采、爆破作业、机械操作、电源线路、防护措施、警示标志、台帐记录、档案管理等各环节。针对整治情况和效果进一步全面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使整治成果不滑坡,有提升。
(二)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
1、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是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以点带面、全面启动、重点突破、逐年推进”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年分步实施,按照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确定辖区内每年度达标矿山名单和数量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积极组织开展创标工作,加强对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企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帮助,督促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按计划完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区2012年安全标准化创建完成总数的60%,《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矿山,到期前三个月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认定。
2、加大安全标准化培训力度,促进矿山创标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安监部门要列出2012年创建安全标准化矿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以及业务工作人员专门的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非煤矿山安全培复训条件加强培训,让创标矿山企业有关人员掌握了解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内容、等级标准、工作步骤和方法等,促进安标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3、已通过安全标准化建设等级认定的非煤矿山企业,不能降低标准和要求,要按照考评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和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标志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等一系列建设活动要求,做到管理台帐化、设备现代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实现企业本质化安全。若降低安全标准或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区安监局将上报市安监局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定,企业将重新进行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三)大力推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需要全员参与的动态管理过程。建立完善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减少违章引发的事故,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建设安全文化,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是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保障。
1、提高员工安全文化素质,增强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在安全文化建设中,最核心的起决定作用的是广大员工的安全思维方式,安全行为准则,安全道德和价值观。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培养员工在安全问题上遵章守纪、标准化作业的良好安全行为习惯。
2、在办公区设置一块安全文化展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让员工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结合。在班组、岗位设置安全文化牌把安全文化贯穿于班组、岗位,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实施安全看板管理制度。
3、采取员工座谈、培训、测试、危险源辨识、查找隐患、安全技能比赛、手机信息、主题演讲、故事会等形式多样的互动活动,把安全文化寓教于乐,把安全文化变为生产与安全的助燃剂、润滑油。
(四)扎实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1、全面开展地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非煤地下矿山的茨营乡,要按照非煤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督促企业建设和完善8大生产系统、6大避险系统、突出三防措施等为主要内容,深入细致,扎实可靠的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际效果,避免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茨营乡要细化整治任务和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加大地下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达到整治标准。要逐个系统对照检查,查找差距和隐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整改,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检查验收。
2、完善8大生产系统和建立6大安全避险系统,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开拓、动力、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供水、供气等主要生产系统,切实完善矿山安全设施设备。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2010〕168号)要求,结合矿山实际,逐步建设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切实提高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切实强化“三防措施”,即防冒顶片帮、防中毒窒息、防跑车(坠罐)措施,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针对地下矿山事故多发频发的薄弱环节,督促企业加强地压管理和监测,及时有效处理采空区,对重点部位及时进行有效支护,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督促企业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每一个矿井要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并做好监测检验工作,保证各中段、巷道和作业面风质风量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规定;督促企业淘汰不符合规定的提升设备,按规定设置防跑车(坠罐)装置,强化提升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提升运输安全。同时,要做好重大隐患处理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和科学应急救援事故,避免因隐患处理不当造成事故和事故应急救援不当而发生次生事故。
4、强制推行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地下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带班下井周计划和月计划;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确保每个班次有1名企业负责人在井下现场带班,切实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不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第34号令规定的,安监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
1、涉及尾矿库的乡(镇)要加大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2009〕4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和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控措施,促使企业全面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除例行监管督察检查外,要求乡级对尾矿库每月至少检查1次,区级每2月至少检查1次。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建立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其他尾矿库至少对排放系统、防排洪、水位、坝体等重要部位建立视频监测监控系统。
2、加强对采场废土废料的管理,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对设有排土场、废渣废料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排土场、废渣废料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同时要规范排土场、废渣废料场的设计和运行,加大安全投入,整治安全隐患,防止排土场、废渣废料场发生滑坡、垮塌等事故。
(六)强化日常化安全监管
1、强化矿山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落实矿山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学习、领会、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文件精神,与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新建技改选址项目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一是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层级清楚,职责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奖惩;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确保每班安全员必须在岗;三是依法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检查、培训、隐患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保证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是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对全体员工至少进行1次安全教育培训。
2、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严把安全准入关
一是对延期换证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标准不降低,细致审查求实效,从行业监管上把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凡被评估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受理延期换证手续;评估要求整改的,由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申请,通过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初验后签署意见报区安监局,经区安监局组织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的,形成一式两份书面检查验收意见随延期材料申报。从2013年1月起,凡安全标准化建设未达到最低等级的矿山,不再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二是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非煤矿山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同意,有关部门不得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对城东面山搬迁关闭重新选址进行新建技改的非煤露天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建一关一”的规划要求,新选址情况由区安监局实地勘查,严格把握项目准入的前置安全条件,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文件要求。对以下新建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查,不予批准:(1)低于国家或本省规定最低生产规模的;即麒麟区年生产能力低于15万立方米。(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3)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与村庄、学校、通信电力设施、水利实施、风景区、公路、城市、重要设施等安全距离不达标的;(5)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6)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7)尾矿库设计总库容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8)三等以上尾矿库没有采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9)在运行尾矿库周边从事采掘作业对尾矿库坝体稳定性造成影响的;(10)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加强与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被责令停产、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和电力等。加强联合整治和执法检查,形成综合监管力理,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分台阶不规范、降低安全生产水平、采取掏底崩落及扩壶爆破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麒麟国土资源分局、麒麟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从保障矿山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监管力度,务求工作实效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落实具体的工作责任、内容、措施和手段,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确保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机制建设,规范安全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把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制度和三人挂矿制度等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着力完善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制度。要健全和完善应急演练预案,督促企业认真做好救援物资、救援人员、救援装备等准备工作,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