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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物和建筑人的生命“双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市场建设和重点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招投标市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打造环境。
        三、治理重点
           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两项重点工作。
        五个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应招未招、建而未批(准)、用而未验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造价和标准。   
        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合同履约执法,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
        3、组织开展二级建筑市场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建筑用工行为,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
        4、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5、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及监理单位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违规操作、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强化其资信、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审,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强化市场准入清出。
        两项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大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建立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各类工程交易提供服务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2、全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网上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两大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范围目录“两个配套”制度,以建筑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为重点,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逐步形成与省里对接的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下旬至2009年11月中旬)
        1、成立组织。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副局长延素芬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贾连春,副局长徐耀龙,工会主任逯智恩,总工程师杨翠霞,副调研员郑万涛、张春江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直属站(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贾连春兼任。各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各县(区)建设局要按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职责、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各局牵头科室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牵头工作的落实。
        各县(区)建设局的实施方案,牵头科室及县(区)建设局工作安排要在11月20日前报治理办公室。
        3、召开动员部署会。适时召开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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