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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场所防火安全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0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小型场所”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该防火安全承诺书。
一、“小型场所”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小型场所”内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三、不得在“小型场所”内住人;
四、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营业结束要检查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和门窗;
五、不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六、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七、不违规经营和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定期开展本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九、对“小型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十、如果本场所违反以上承诺,则本场所自愿接受政府、村(居)等有关职能部门停电、停水处理。如不履行承诺造成事故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居委会一份、“小型场所”负责人一份。

居委会消防安全监督责任人:        “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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