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班组是爆破作业施工班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施工班组负责人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你班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治理隐患、控制风险、防范事故能力和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创建安全诚信班组;
二、爆破物品的领用,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不定期的向项目部进行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实际使用数量;
三、炸材领到工地后,应指派专人进行看管,爆破员严格控制装药量,爆破时间按规定执行,并由项目部安全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各班组的安全员、爆破员当日必须填写《施工现场炸材实用记录表》,由其爆破员、安全员共同签字后交安全科存档;
六、炮工在当日下班后,必须将未用完的炸材分类交炸药库保管,库管员应根据放炮记录和炸材领用记录进行核查,如有不符立即向工地安全环保员、现场主管汇报;
七、如施爆作业中出现瞎炮或未完全引爆,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八、各工地安全环保员应严格管理炸材,对私存炸材者,一经查获,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班组在安全爆破工作中,必须落实以下16个方面工作要求:
1、爆破作业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得到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2、爆破人员必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爆破证》者担任,无证者不得担任爆破工作。
3、在放炮点的200米距离处树立明显标志牌,定出放炮的时间,并派员做好警戒工作。
4、放炮信号:放炮前发出警告,事先应在四周布置警戒(其范围须规定距爆炸地点二百公尺以外),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5、放炮人在点炮前须选择好安全地点(安全棚),放炮时应记清点炮与爆炸数目,待全部爆炸后,方得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6、打炮眼时,应先检查锤柄是否松动,使锤时须站在撑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工作中切忌与他人谈话,以免分散注意力,致使滑锤伤人。
7、岩石经爆炸后,应将未脱落的松动部分用撬棍或在锤敲落。
8、如发觉点炮与爆炸不符,不得急于查看,以免发生危险,必须待其它炮全部爆炸二十分钟后由点炮人谨慎前往检查原因,如确认未炸的炮不致爆炸后,方可解除警戒。
9、凡未爆炸的炮眼不得用任何工具掏取其中的炸药及雷管,更不得重装炸药于已放过而未炸开的炮眼内,应在距离原眼三十公分(人工打眼)或六十公分(机械打眼)处重打炮眼。
10、装药入眼后须用木棒或竹管轻轻捣实,不可使用铁棍或钢钎,以防走火,封炮眼的土须干燥。
11、各种引线必须事先试验其燃烧速度,以此计算每炮必须引线的长度,引线宜长不宜短,必须使点炮工人有充分的时间避到安全地点,引线须有石块压牢。
12、装炸药时严禁吸烟,完毕后须先将药箱及现场料具移放安全地点,并使全体员工远离危险区域后,方可用火绳纸煤点炮,数目不可太多,以一个人能照顾到为度。
13、引针以用竹签或竹筷为宜,如用铁钎,须事先插入土内或浸入水中,用时以布擦干。
14、不准用铁钎插入雷管孔内,雷管与引线联接须用特制钳牙齿咬紧,切不可用力敲压。
15、不知性质的炸药,须试验后方准使用。
16、领用炸药或雷管应派专人办理,行动力求秘密谨慎,途中不得逗留或休息,并应小心轻放,严防碰撞,严禁吸烟及接近灯火。雷管不许放入衣袋并不准同炸药、电池等混在一起。
17、本告知书一式多份,经理部留存一份,其余由班组发给工人或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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