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工友、尊敬的矿长: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的责任和措施。《七条规定》以总局令正式发布,虽规定七条,却条条是铁律;虽字不足200,却字字铄金,强调的是重点,抓住的是关键,要求的是矿长,体现的是生命。
矿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实践者,矿长对煤矿各个生产系统和环节最为了解。抓住矿长,就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抓住了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关键,抓住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关键,抓住了排查治理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抓住了实现长治久安、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关键。如果所有矿长真正落实了《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也能真正得到落实。为我们开采光和热、为我们创造财富的矿工兄弟。保护每一位矿工兄弟的生命安全,不仅是我们应有的社会责任,也是我们起码的道德底线。为此,我代表四川弘鑫矿业有限公司荣县源泉煤矿全体员工发出倡议:
一、坚决拥护和支持《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作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保护矿工生命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在矿长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拥护和支持《七条规定》,自觉地摒弃不良习惯,做到“四不伤害”,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严格规程措施兑现,坚决抵制“三违”行为,时刻保持岗位安全可控。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七条规定》
我们决心以《七条规定》颁布实施为契机,自觉地学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煤矿应知应会知识,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业务水平和应变能力。
三、督促和落实监督《七条规定》
“七必须、七严禁”是职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在生产活动中,我们要认真督促和监督矿长落实《七条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及时消除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努力为职工创建一个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
工友们,有了生命,一切才有可能;有了健康,才能更好地享受生活。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立足岗位,遵章守纪,共同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