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 乙 方 :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负责人 :
为了顺利完成2009年的旅客运输任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落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让广大旅客走得及时、舒适、安全、有序、满意,**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特与**县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乙方:含车站)签订2009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此安全管理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顺延至2010年春节运输开始的第一天止。包括2009年春节运输和各种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及元旦、清明、端午节、中秋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等期间全年有效。
二、甲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乙方开展全面的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三、乙方(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必须与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签订2009年度安全责任状,做到管理事项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到人。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
四、按相应的精神,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有针对性的召开会议,部署各项工作。
五、甲方根据有关要求,通知乙方组织本企业的客运车辆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参加:
1、车辆二级维护;2、综合性能技术状况检测;3、春运检测;4、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等达到合格。方准持有各种有效证件(凭证)将客运车辆投入2009年度的旅客运输。
六、甲方根据有关精神,对要求安装GPS的车辆,通知乙方组织本企业的客运车辆及时安装GPS,并经相关部门鉴定入网后,方准该车辆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七、乙方必须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的驾驶员,驾驶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其中,《道条》第二章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及有3周年以上的驾龄;(2)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2008年交通违章记分不得满12分);(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八、乙方应制订2009年旅客运输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救助预案,按时编制元旦、春运、五一、十一及临时性任务要求的值班安排表和预备运力安排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报给甲方备案。
九、乙方应进一步健全各类安全会议制度、完善各类安全制度(措施)、安全台帐,有相对固定的安全员2人(及2人以上),报甲方备案。
十、乙方应加强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坚持日常维护和例检制度的实施,确保投入的客运车辆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十一、加班包车和旅游线路标志牌
(一)乙方必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领、存、用“加班包车和旅游线路标志牌”;
1、在以往“加班包加和旅游线路标志牌”发放过程中未出现违规发放和使用的现象。2、向辖区地运管所(甲方)提供按规定发放应急临时“加班包车和旅游线路标志牌”方案及承拉相应发放责任承诺书。3、甲方对乙方发放“标志志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工作失责违规发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给予严肃处理。甚至不再发放标志牌给该单位(乙方)。
(二)乙方在使用加班包车和旅游线路标志牌百,应严格按“加班包车和旅游线路标志牌发放条件和要求”执行。
1、该趟次的行驶路线与里程配备相应档次的客运车辆,同时按相关规定保足或补足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保险;2、配备具有相应准驾等级的驾驶员,人数及安全驾龄的要求;3、驾驶员具有相应的从来资格;4、做好领、用、存登记,并按规定填写,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