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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16日

按照《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在市直文体新系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系统消防安全,促进单位平安稳定”为目标,坚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集中开展办公区、家属区、库房、文体场馆、出租房屋、文化市场等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任何大小火灾事故,共同营造文体新系统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文体新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督察组。
    组 长:赵国平 牛孝文
    副组长:朱宏才 包海卫 周高潮 常明军 黎贵英
    成 员:市直各文体新单位主要负责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安排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检查督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收集整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有关情况和工作动态;组织协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其它工作。常明军同志兼任督察组组长,彭跃航、金玮、刘晓东为成员,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刘晓东负责具体联络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办公区、家属区、文体场馆、出租房屋、库房、学生宿舍、展厅、排练厅、文化娱乐场所等责权范围内的房产及场所。
    (二)整治内容:
    1、文化娱乐场所无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不到位的、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房屋的;
    6、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窗口单位、文化娱乐场所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8、电器设备老化散热达不到安全标准的、用电线路老化未进行线路改造的;
    9、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10、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有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的;
    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被遮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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