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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09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思想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内容: 
 1、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2、《职业病防治法》 
 3、《安全生产法》
 4、《尘肺病防治条件》 
  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6、《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8、《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二、培训方式 
 1、由本矿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备课讲授相关知识 
 2、观看《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的影碟 
 3、由矿主管部门协调人员、时间集中职工进行培训。 
 4、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职业卫生培训对象 
新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教育培训形式 
利用办班、讲座、班前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培训地点和组织    
1、地点:职业卫生宣传室 
2、组织:职业卫生宣室组织授课和考试 
六、培训时间
1、授课时间: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4月3日,
培训时间:9:00至12:00(中班职工)18:00至21:00(夜、早班职工)
 2、平时利用班前会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七、考试时间
2016年4月4日,9:00至12:00,(中班职工)18:00至21:00(夜、早班职工)
   八、考核方式 
 1、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由职业卫生宣传办公室根据培训内容出题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2、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准下井作业。 
九、所有授课人员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备课将授课内容备案。
十、授课计划表;
授课人
2016年4月2日
 
***
9:00至12:00
18:00至21:00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
2016年4月3日
9:00至12:00
18:00至21:00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
 
 
十一、考试计划表;
监考人
2016年4月6日
 
****
9:00至11:30
17:00至1930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闭卷考试
 
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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