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仁、各位老师: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受县卫生局委托,和大家一块共同学习《医疗安全与医疗事故的防范》,在这里,我个人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不同的概念,既不同又有必然联系,医疗事故必然是是医疗纠纷,但医疗纠纷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困扰我们医疗机构和医疗工作者的大部分是医疗纠纷。所以我们今天重点探讨医疗纠纷的防范。
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医疗技术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医疗需求越来越大,“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尚未得到有效根治,也存在个别医生只注重经济利益,“拿回扣、收红包”现象频频发生,严重沾污了白衣天使的形象,并随着患者法制、维权意识增强,特别是一些不良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眼球,不实事求是进行报道,把医疗机构推到一个社会矛盾深度聚焦的位置上,接受不公正的批评,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坏,也客观上鼓励医疗医患双方相互不信任,使医疗纠纷逐年上升,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医疗纠纷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大家可能经常在新闻里听到此类事件的报道,昨天早上(5月2日),我刚上班在新闻里就看见到我们陕西榆林市横山县一所叫“百信医院”的民营医院发生的“患者死亡后医院院长和医护人员迫于压力集体在灵堂下跪”报道,我个人是非常气愤的,我想在坐的大部分人都应该知道这件事情,也有自己的看法,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留意一下这件事情的追踪报道。
我们在坐的大部分都是乡镇卫生院医生,在新形势下,医改正在进行,如何加强我们自身医疗行为的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给自己创造宽松和谐的就医环境,是我们今天学习的内容。在这里,我们先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针对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一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
(一)、 医方因素
1、管理缺陷。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形同虚设,各项核心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导致因医疗质量问题而发生医疗纠纷。
2、专业知识欠缺,不注重业务学习和专业知识的更新,积累,导致知识老化,医疗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增加了患者就医的经济负担,且不能很好解决患者的痛苦。
3、法律意识欠缺。医务人员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了解医师的权利与 义务,不尊重患者的知情选择权,非法行医现象时有发生,在医疗行为上不懂得保护自己,比如在医疗事故签定起重要证据作用的文字资料如:病历、处方等不完整、不规范、存在明显逻辑矛盾等。
4、部分医疗机构环境差,门诊、病房拥挤,“三长一短”(挂号时间长、候诊时间长、检查时间长、就诊时间短的现象普遍存在;(北京协和医院在2012年3月组织各科主任,模拟患者体验了患者在就诊时感受到的流程繁琐、以及挂不上号的无奈)
5、 服务不到位。有些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对病人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患者对此怨声载道;
6、部分医生道德滑坡,“收红包、拿回扣”现象时有发生,“开单提成”导致大型检查滥用,医疗费用的大幅度增加,超出人民群众的负担能力;使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高尚形象受到损害,致使医患之间严重缺乏信任,使医患关系空前紧张。
(二) 患方因素
1、把医患双方信托关系视为单纯的买卖关系。既然已经付费,医院就理应提供令人满意的就医环境、服务措施、治疗技术。无感恩心理,你看好病是应该的没有看好是你不好好看,不负责任,他不了解医学本来就是发展中的科学,有很多疾病是现代科技解决不了的。一旦这些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或不尽人意,就极易诱发患方非理性的维权行为。
2、患者缺乏医学常识,不能正确认识和理解医疗过失行为,即使掌握一些医学知识,也是比较肤浅,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一旦治疗方案结果不甚理想,或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和保障时,就迁怒于医护人员和医院,从而引发医患纠纷。
3、病人和家属期望值过高。特别是病情恶化或死亡时,患方在精神及经济上难以承受巨大压力,(人财两空的感觉)有些病人或家属会情绪激动、急躁,与医务人员发生过激行为甚至引发暴力事件。
4、一些患者丧失了起码的道德规范,以恶意敲诈医方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手段(医闹);(8毛钱治好10万元事件),有的患者或者家属对医护人员小题大做、无理取闹、出言不逊;有的无视法律,对医护人员大打出手甚至残害医务人员等。(2012年哈医大、北医大砍医事件)
(三) 社会因素
1、 “以药养医”的体制上不合理。我国正处在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医疗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医疗保健制度还不够完善,部分贫困群众无法承受较高的医疗费用,缺乏健康保障。卫生资源分布不均且严重不公平;卫生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农村人口众多,却只享受较少的卫生资源。社会地位高低不同,享受医疗保健制度不同,导致部分人群心理上不平衡,使得矛盾更容易激化,医疗机构也成为不满者泄愤的窗口,这也是现阶段医疗纠纷多发的一个原因。
2、在医疗纠纷报道中,某些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方面,缺乏职业道德,常常自觉或不自觉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甚至成为某些别有企图的患者用来向院方施加压力的工具,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医院的不信任、不理解和不满意。在“8毛钱治好10万元的病”8毛门事件中,记者付大伟为了追求眼球效应,不顾实事地在报道中称巨结肠宝宝已经被8毛钱给治好了,从而反映出媒体对医疗行业的不了解,对专业知识的不了解,不懂装懂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二、医疗纠纷的特点分析
1、频发性
近些年,医疗纠纷频频发生,据中华医学会对全国270家各级医院专项统计,以每年10%~20%的速度递增,全国有76.3%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的现象;59.63%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 76.6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78.48%的医院(据我了解,汉中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100%的发生过)发生过因病人去世,患者家属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等现象。
2、社会性
医院是社会的窗口,在当前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医院也提出了建设新型的和谐医院。一旦发生医疗纠纷,为避免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明明医院没有过错,也往往采取调解的方式以求息事宁人,这无形中助长了一些不正之风,使有些患者认为只要一闹,钱财就到,形成了恶性循环。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7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这对恶意的医闹是一种有效打击,也是对医疗秩序的一种保护。
3、复杂性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不仅有医务人员和患者及家属的参与,还有新闻媒体、医疗鉴定单位、法院甚至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医闹)的参与,这无疑增加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度,使其变得更加复杂化。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使医患双方的矛盾更加深化。
4、利益性
一方面,由于前些年卫生经费投入过少,使医疗机构在“两个效益”上更偏重于经济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患者的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有些医疗机构由于利益之争,内部关系不和谐,导致工作上互相扯皮推诿,互相配合欠佳,使得患者的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直接导致医患矛盾的发生;另一方面,患者本身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主观上也要求有一定的经济和精神赔偿。这样医院和患者的利益之间就出现了矛盾,一旦没有协调解决好,就会使原有的矛盾更加激化。
三、医疗纠纷的防范策略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在医院里,医生、护士与患者接触面最广泛也最密切,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直接影响到患者求医的权益和医院工作质量的整体水平。要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关键是要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责任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今天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地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医务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更要以精湛的技术、高质量的护理和服务水准赢得病人的信任和尊重。因此必须掌握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重点抓好在职教育,搞好岗位培训。各医疗机构要按不同层次、不同专业、不同职称,以理论知识、技术操作、工作能力等方面,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定期考核,达到相应职称标准。同时,加强继续教育远程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抓住一切机会丰富和提高自己,适应现代医疗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