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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调试分包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5日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调试承发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形式:

二、  协议内容

1.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调试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     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009年版)

(6)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9)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0)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     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工作调试。

(3)   施工期间,甲乙双方指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4)   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5)   工程调试中组织开展危险源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7)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等制度和措施。

(8)    调试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9)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     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   按规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电网公司等上级单位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件和通报。

(3)   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4)   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向乙方的负责人、调试人员进行设备及系统状况交底。

(5)   负责因调试涉及相关单位(调试、施工、运行、调度)的安全措施落实的协调。

(6)   组织同一区域交叉施工各方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督促上下道工序各自做好安全措施。

(7)   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要求。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8)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设施等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安全监督网络活动,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10)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11)  组织对乙方编制的调试方案和安全措施的会审,报送启委会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12)  调试前组织相关施工单位完成调试系统范围内的土建、安装项目的验收,在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做好交接手续,确认各方交接状态的安全措施,完成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照明、消防等系统,以及自动、程控装置具备投入条件。

(13)  调试前组织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拆除影响调试的临时设施,清理现场易燃材料,保持通道畅通,照明充足,同时按清场范围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区域。

(14)  调试前组织对调试装备及其安装、接线、临时管道进行安全技术验收。

(15)  整套启动前组织协调安装单位的分部试运工作和整套启动期间的设备与系统和维护、检修、消缺等相关安全工作。

(16)  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演练。

(17)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8)  如可能对其他施工单位或人员造成安全影响,乙方要求其他单位人员临时撤离或停止作业,甲方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5.     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3)   按照甲方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调试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并经监理审批后,组织落实,向调试人员交底。

(4)   调试前对调试、检测设备和仪表进行检查测试,保证完好、正确、可靠,做到有据可查。

(5)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

(6)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7)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8)   定期组织调试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调试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9)   开展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进行作业场所危险点的告知并落实防范措施。

(10)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 对现场调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12) 为调试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调试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定期对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试验和更新;做好安全工器具的检测,确保合格、有效。

(13) 对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安全状况,并在使用中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14) 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对调试产生的大气污染、废料等进行控制。

(15) 按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制定包括防火、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措施或管理办法,落实相应的安全设施。

(16) 建立和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实施方案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按要求选用合格的配电箱,装设漏电保护器,电缆、架空线敷设、接地等符合规范。

(17) 临近带电设备调试,应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安全隔离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8) 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

(19) 负责配备胜任工作的试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试验负责人。

(20) 对机组运行的各项试验,应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异常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落实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

(21) 各项调试项目作业前,应组织对调试的相关系统的检查,确认符合调试方案的要求。

(22)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报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电气试验部分:

(1)            建立和执行安全工器具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检测,符合安全使用要求。验电器、接地线、绝缘杆、核相器、绝缘罩、绝缘隔板、绝缘靴、绝缘手套等应符合《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

(2)            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调试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中必须重点落实试验加压区域的隔离措施、被试设备的看护措施、防感应电措施、试验前后状态的确认和检查措施、试验中发生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等。

(3)            调试前,应对调试的相关系统、调试装备、试验接线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调试方案的要求,确保被试设备安装接线正确,具备调试条件;调试中,严格执行调试方案,落实监护;调试后,明确专人检查,确认恢复到试验前状态,试验用短接线等在工作后应做好检查和回收。

(4)            未装接地线的大电容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时,每告一段落划试验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5)            在局放、耐压等重大作业前,负责组织对受试验设备的验收确认,提出危险区域及清场范围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指派专人监护。

酸洗、冲管部分:

(1) 在酸洗、冲管等重大作业前,负责组织对系统安全的验收确认,提出危险区域及清场范围和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牌,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要求相关单位设置危险区域周边的监护人员。

(2) 在酸洗过程中使用的化学药品应按规定储存和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隔离措施。

(3) 应制订措施,对化学制水、清洗的废液排放,应回收或经综合处理后,达标排放。

(4) 临时高压电缆应采用相应的绝缘子支持固定,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

(5) 酸洗现场应设置清洁冲洗水源和化学灼伤急救药品。

(6) 冲管消音器必须严格按照电力行业有关规定,采用合格的产品。

(7) 冲管的临时蒸汽管道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制作、安装和验收,确保安全可靠。

(8) 冲管过程是对临时系统的检查应采用监测、监视装置。

(9) 冲管的临时蒸汽管道如果影响施工调试人员通行及作业,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通道或平台。

整套启动部分:

(1) 负责制订整套启动方案,提出确保安全启动的措施,报启动验收委员会讨论并经启动调试总指挥审批后,向有关参与整套启动的人员交底,确保安全。

(2) 在整套启动前编制具备启动条件的系统检查表,并会同甲方、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检查,确认投入设备和系统符合整套启动的条件。

(3) 确认整套启动安全运行秘必需的各类保护、自动及程控装置具备投入条件。

(4) 检查核对设备命名、管道色标正确无误,防止误操作。

(5) 整套启动全过程应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单位相关制度。

(6) 调试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设备检查,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好相应的人员保护措施。

(7) 整套启动期间,如遇各种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告启动试运指挥部。

6.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     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5.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6.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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