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工程名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机械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市建委和集团公司等的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管理、设备验收制度。
三、 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分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意见。
四、 分包单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小型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并经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 乙方的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如有违章,后果自负。
六、 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指派他人代替。
七、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乙方必须每天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好、安全防护得力,确保机况良好。
八、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章或隐患,向乙方发出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甲方对乙方存在的重大违章或隐患有权停止作业,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指令,待违章或隐患消除,经甲方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乙方在整改违章或隐患期间的损失自负,如整改时间拖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 乙方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以便接受检查。凡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处以违章或隐患等罚款,乙方必须在接到罚款通知后在限期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令。
十、 事故处理:
1、 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个人责任而造成的机械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全面负责,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2、 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乙方作业人员的伤、残、亡等事故,除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并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
3、 交叉事故按劳动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各承担相应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并处理善后事宜。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分包单位施工合同内任务完工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