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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7日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
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 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6000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  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盖公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盖公章)篇二:清淤施工合同
清淤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因项目部施工需要,经双方现场查勘和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接标段内部分清淤工程。为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签订该合同,条款如下,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辉县市石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标段。
二、价格:  元/m,。 (包含电费和税金)
三、验收方式:以抽到砂卵层和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宽为准。
四、堆放要求:由甲方指定位置。
五、工程数量:以实际工程量计量为主
六、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三日内机械设备进场完毕,工程进度达到70%时,甲方付给乙方三十万元,工程完成后30日内付工程款总额的80%,余20%工程款按照建设单位计量拨款支付。
七、工程项目期限:自2012年月  日----2013年  月  日,工期共计 天 3八、合同内容: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必须提供淤泥堆放场地。
2、甲方必须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技术指导,履行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指导、检查、考核职能。
4、甲方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必须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 乙方配备足够的人员和机械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严格执行甲
方的工期要求,按时完成合同工作内容。
2、 乙方必须有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管理;负
责对所属人员法纪、法规教育,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做好环保作业及文明施工,承担违反上述的责任和额外支出。如因自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理费用。
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作业计划安排。违章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管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利益及信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包该工程;如有该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向甲方项目部提供乙方
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意外保险十、争议的解决  
1、凡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与本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交司法部门处理。2、合同未尽事宜应有协商补充和条款,附加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
律效力。
3、以上如有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如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二十万元人民币,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均已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终止。
十二、因特大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可顺延。
十三、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辉县市签订,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篇三: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池塘清淤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发包人:(甲方) 工程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池塘综合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池塘清淤、挖排水沟、围堰(土方)、零星工程。
二、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经双方实际测量确认
池塘长:m ,宽:  m ,施工深度:  m 。 清淤土方量:m3
三、合同工期
工程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1)池塘清淤:以挖掘到池塘底部密实粉质土为准。
(2)挖排水沟:以符合排水、排渍标准,满足池塘附近农田正常排 水功能。
(3)围堰(土方):要求稳定、防渗、抗冲等。
(4)零星工程: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五、合同价款
1、池塘清淤价款:按  元/立方米单价乘以实际清淤的总土方量,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2、挖排水沟价款: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3、围堰(土方):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4、零星工程:按照最终审定价予以结算。
六、 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工程结算审定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七、施工现场管理
1 、甲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签证。 2 、乙方委派专人进驻工地,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
八、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
2 、乙方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本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向甲方负责;
2、 自行解决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安排。
3、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 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机具,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5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使用情况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6、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收;
7、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令。
十、 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规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 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因施工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 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 们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 任及发生的费用。
3 、本工程所有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其自行解决。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十一、保险
1 、工程施工前,乙方应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和施工设备办理 相应保险,且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 损失。
十二、设备管理
乙方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三、工程变更
1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要求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 、如有工程变更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变更单。 十四、工程质量
十五、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0 元/日的违约金;
(2)乙方应负责对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项目整改到合格为止,工期不顺延。
十六、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款项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九、附件
甲方代表(公章)
日期: 乙方代表(公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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