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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安全生产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4日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鉴于乙方具有健全的法律地位和良好的声誉,并取得了从事通信工程设计所必需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因此作为长期合作或合同伙伴,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甲方通信工程的设计工作。为了加强通信工程设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通信建设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1条  概述
    1.1 本协议适用的范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凡是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设计工作均适用本协议,乙方承包的工程设计的安全生产应当贯穿该工程的设计等全部区域范围的全过程。工程设计质量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设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1.2 本协议使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邮电部门、信息产业部及地方相关条例规定。
    1.3 本协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于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签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2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落实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权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劳动者和设备安全。
    2.2  乙方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但可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理。
    第3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作为工程设计单位,在承接甲方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劳动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保证设计文件能安全规范的指导施工。
    3.2 乙方应当制定工程设计安全的目标和措施,改善设计人员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3.3 乙方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 乙方应负责为工程设计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设计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5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
    3.6 乙方因设计工作需要进入甲方机房,未经甲方现场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触碰或移动机房内任何设备,如由此发生通信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4条  违约责任
    4.1 若在执行工程设计任务过程中发生的由乙方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2 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义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设计合同。
    第5条  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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