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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安全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7日

甲方: 十总镇      村(居)委会
乙方:
   为了保持本村(居)卫生环境清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甲方聘任乙方负责村(居)内垃圾清运工作。为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经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提供垃圾运输工具交由乙方,权属归乙方所有;
二、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交通法规知识和车辆使用技能培训;
三、垃圾运输车辆只限于乙方本人运输垃圾,不可作其他用途;
四、乙方在清运垃圾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在清运包干区域内作业;
五、经常对车辆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驾驶车辆之前认真检查车辆的各项性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预防事故发生;
六、如发生垃圾车辆用作其他用途、不遵守按照交通法规、对车辆不及时维修保养等情形将予以严厉批评,并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因此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自己负责。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长效办留存一份。
 
甲方:        村(居)委会

乙方:


二0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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