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委托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31日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所产生废物的安全处置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下列第三条所规定的废物)进行规范运输、贮存和最终安全处置。
第二条      合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标记、贮存。
2、危险废物应置于规范的包装袋或包装容器内,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如有剧毒类危险废物、高腐蚀类危险废物和不明物,应在标签上明确注明并告知乙方现场收运人员。
3负责在贮存一定数量的废物后告知乙方。
4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对废物的现场装运。
5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交接,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手续,并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告知达到一定数量的废物需要转运时,乙方 天内组织车辆进行转运。
2甲方未按规范包装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现场收运人员有责任告知并有权拒绝接收。3、安排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车辆,按约定时间及时对移交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并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全部废物交接后的全部责任。
4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危险废物实施规范贮存和最终安全处置。5、对甲方移交的危险废物类型、数量及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6、负责办理规定废物出区的相关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废物名称、数量及处理单价:
废物名称
数 量
单价(元/kg)
处置方式
废助焊剂
以实际转运数量计算
 
沉淀、利用、焚烧
废硅胶
以实际转运数量计算
 
利用、焚烧
废乙醇
以实际转运数量计算
 
焚烧
废机油(液压油/真空泵油)
 
沉淀、利用、焚烧
助焊剂桶
以实际转运数量计算
 
利用、销售
无水乙醇瓶
以实际转运数量计算
 
高温、焚烧
废二甲苯
以实际转运数量计算
 
利用
报废太阳能电池板
 
高温、焚烧
碎钢化玻璃
以实际处置数量计算
 
利用、销售
整片钢化玻璃
以实际处置数量计算
 
利用、销售
注:甲方除支付上述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如有发生的相关费用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陕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的专业机构处理相应的工业废物,相应开具的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应及时提供给甲方进行存档。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废物交接地点:甲方贮存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转运并提供相应费用发票后,甲方按季度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处置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废物交接后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将款项付清,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付清的,乙方有权将所接受废物退还甲方。                                               
2.乙方未能及时配合甲方处理合同约定废物,超过约定期限1日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处理而不通知乙方。
3. 乙方未对本合同所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或在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视同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需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也可向西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执 壹 份,需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向另一方提出,在双方履行完责任义务后终止。
3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1 年 3   16 日开始至 2012 年 3  15  日结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