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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安全教育管理协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1日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安全成长,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安全,现将家校共同协作,搞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二、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三、学校应当做好以下工作,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学校承担。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它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能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学校制定完善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各种矛盾并及时整改、调解。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违反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5、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监督。
6、学生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四、家长应当教育、监督学生规范以下行为,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活动。
2、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校、到校时间。不私自滞留学校,不提前到校。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无故缺课,不擅自离校,不逃寝上网。
4、不在教室,寝室点蜡、吸烟、燃烧物品、不带火种(打火机、火柴等)进校园。
5、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6、不在校内外喝酒闹事。
五、家长应教育,监督学生严禁下列行为,否则引起的安全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它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教学楼、寝楼,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品。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
7、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
8、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9、不服从老师管理,不向老师请假私自外出。
六、家长学生应当如实向学校提供下列情况,否则由家长和学生承担责任。
1、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变更联系方式及时通知学校)。
2、学生如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家长及时告知学校。
七、下列情况下,引起学生伤害责任由家长和学生承担。
1、因打架斗殴给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
2、教职员工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3、学校开展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午休、课外活动、晚上休息由学生之间造成的伤害事故。
5、学生和监护人拒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学校不能及时通知监护人的。
八、其他因素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处理。
九、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教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监护人、学校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县教育中心(盖章)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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