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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17日

工程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 承 包 合 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劳务承包人: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工程承包人所在公司(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1.4、劳务承包内容:
         1.5、辅助材料及工具:
         二、承包工作期限及工作进度
         三、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 确保所承担的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确保验收达到优良。每层达不到优良,结算时扣结算总值的10%。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损失有劳务承包人承担。
        四、标准规范
        执行本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亦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4.1、二标五规范及康居标准
        4.2、省市施工工艺标准及各项规程
        4.3、质量/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4、发包人、监理管理办法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程承包人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要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2 工程承包人提供工具房间,作为劳务承包人办公及小型工具存放之用。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5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5.6负责与发包人(即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5.7 负责劳务承包人在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8 负责提供本合同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
        六、劳务承包人义务
        6.1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在数量上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员工队伍,全面履行本合同。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6.2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质量、操作技能等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直至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完结。
        6.3负责向项目部提供在施工现场内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负责使用、发放和完工后交回。
        6.4负责在接到图纸(或技术交底)后10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周转工具等供应计划,并负责验收(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保管、使用、维护。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在使用完后负责向工程承包人交回。需要劳务承包人进行装卸的,劳务承包人必须及时执行(费用另行约定)。
        6.5对经验收的材料与机具应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
        6.6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进行生活区的管理,并负责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6.7负责对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6.8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它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6.9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以上特殊行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作业。
        七、劳务承包人的工作职责
        7.1、质量
        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并按照总包合同的保修时间对工程保修。
        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的管理,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统一调度。听从指挥、搞好协调,积极配合工作,对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必须无条件执行。严禁与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发生争执,严禁与管理人员争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根据工程进度及各方面需要,合理调配组织。在施工中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自检交检互检的三检制。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按施工图、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7.2、安全
        劳务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承包人现场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违章操作、野蛮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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