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鄂安[2013]2号)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安[2013]4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站的情况与餐饮用户鉴定安全用气合同:
一、餐饮用户必须在有省液化气经营许可证的气站加气。
二、餐饮用户必须购合格的灶具及其它液化气用具。
三、气具安装必须合格。
四、如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通风不好的地方必须安装大型通气设施。
五、气站必须定期检验钢瓶,不得超期使用,螺丝瓶必须报废。
六、减压阀使用2-3年要更换,管子1-2年必须更换,管与灶、阀的结头必须用紧箍扭紧。
七、停止用气时,必须关好钢瓶阀门。
八、经液化气站检查不合格的用户,气站不予供气。
三里岗液化气站签字: 餐饮用户签字: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