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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1日

***E块二期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油 漆         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海市安全监督站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工地负责人和各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要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程进度,不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底,预防为主。
  2、甲方应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设施,从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施、临边、洞口等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违反规章制度等,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直至辞退,违者按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软底鞋进行施工操作。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中严禁打闹和开玩笑,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乙方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如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操作前必须对自身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级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7、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械设备,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不得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100-300元。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后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E块二期项目部         乙方:油漆班组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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