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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0日

合同编号                                         外包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人数                                       特殊工种人数
(以上内容由工程管理部填写)
一、甲方基本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承包特种作业工程(起重、焊接、气割、电梯、压力容器
等)还需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
2. 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审查,确认证件有效。
3. 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初审,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
4. 凡属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负责提供和签发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工作票制度。
5. 对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对管理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6. 对承包期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乙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合同付款时,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 管理部门或防损部的考核意见进行扣款。
7. 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是 (需制订措施在□上打“√”,否则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职责:
1. 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身体健康状况、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如实填写《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负责承担承包期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3. 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 复杂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挂牌签字。
5. 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接水源、电源、气(汽)源等,否则对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甲方防损部,事后应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有效。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 独立承担检修维护工程项目者(如磨煤机检修维护等)。应制订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组织,交甲方防损部,以便监督;对批准的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工作负责人应承担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和考卷交甲方防损部备查;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三、乙方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四、甲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范围、危险区域、注意事项):


五、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

六、双方同意上述安全内容: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
七、防损部审定签字: 年 月 日
八、经对上述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完成,具备施工安全条件。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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