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选拔满足《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能力要求的安全评价师,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按照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改革精神,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定于2019年10月19日组织开展2019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2019年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采用考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对象
(一)安全生产领域中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二)参加2017年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未通过,符合补考条件的人员。
三、考点和时间
(一)考点:北京、石家庄、大连、南京、福州、济南、郑州、广州、昆明、乌鲁木齐,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内容 |
8月19日— 8月31日 | 网上报名(包括首次报名考生、升级报名考生和补考报名考生) |
9月16日-9月22日 | 查询审查结果,合格考生选考点 |
9月18日 | 审查不合格考生截止补充材料 |
10月9日 | 开始打印准考证 |
10月19日 | 考试 |
(三)考试日时间安排:
级别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三级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一、二级 | 9︰00—11︰00 | 理论知识 |
13︰00—15︰30 | 专业能力 | |
16︰30—17︰30 | 综合评审 |
(乌鲁木齐考点顺延30分钟)
四、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一)考试科目: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
(二)答题方式:闭卷笔试。
(三)合格标准: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该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视为考试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考试,理论知识科目视为合格。
(四)题型: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为命题写作。
五、考试报名和费用
(一)考试报名:通过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org.cn)“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报名平台”自愿报名,自主选择考点。报名条件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报名程序及报名材料见附件。
(二)考试费用:2019年考试不收费。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人员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网上公布名单并核发《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附件:1.报名条件.docx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