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高危项目须过安全评价关
作者:中国化工设备网
来源:中国化工设备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1月23日
1月17日有关媒体从国家安监总局了解到,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制定细则,在2008年试行后将正式实施,这将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化品事故提供安全保证。
据介绍,国家安监总局刚刚编制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适用范围、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前期准备、安全评价、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确定安全评价方法、分析危险有害程度、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以及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该《细则》自今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将修订公布正式实施。安监总局要求1月1日前已经编制,但尚未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材料提交给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按照《细则》要求修改完善。
据了解,此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执行的依据是《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等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的建设项目。专门针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制定细则,在我国还是首次,目的是进一步细化、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
当前,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制度还不完善,工艺选择、设计、施工等方面还没有严格的安全准入标准,特别是一些未经项目安全审查、没有安全保障的危化品装置擅自开工建设,是当前危化品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安全评价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必备程序,通过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