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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12日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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