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评价依据
1.1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1998)
⑶《监控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
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
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
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
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1990)
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令第17号(2005)
⑼《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
⑽《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⑾《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
⑿《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1996]423号
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
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⒂《上海市消防条例》 2000.1.2
⒃《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5.3.1
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令第56号(2006)
⒅《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⒆《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⒇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2 依据的技术规范、标准
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 16-87
⑵《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GB50160-92
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 18265-2000
⑷《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2005
⑸《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
⑹《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0
⑺《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1999
⑻《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⑼《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6-1999
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2463-90
⑾《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T 15098-94
⑿《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90-90
⒀《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1-2000
⒂《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50057-94
⒅《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94
⒇《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231-2003
[2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63-1999
[22]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GB6944-2005
[23]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05
[24] 《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设计规范》 GB50058-92
[2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
[26]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3392-2005
[27]国家和本市其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1.3 其它依据
1、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储存危险化学品场所、设施的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安全协议;
3、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检查意见书;
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上海某储存单位仓储安全管理相关资料;
第二章概述
2.1储存单位基本情况
表2.1 储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或表2.1 储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2.2储存单位情况简介:
◆储存物品种、规格表2.2 储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储存能力储罐区、危险化学品库房、最高储存限制量说明
◆年吞吐量
◆仓库平面图、地理位置、周边情况
2.3 从业人员情况
1、职工人数:
2、持证情况:
①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表
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表
③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表
④储存危险化学品专业或义务消防队伍人员情况表
2.4上海市某仓储单位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管理制度
2.5 评价范围
本评价报告对上海某仓储单位申请危险化学品储存登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储存条件”)逐项进行评估评价。即:
⑴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⑵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等的规定;
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经过危险化学品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⑷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⑸是否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是否有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配备、使用、报废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并根据储存、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仓库外道路运输不属于评价范围。最后,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某储存单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上海某仓储单位此次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储存登记备案的危险化学品范围:
主要是:(参见第二章2.2) 。
上海某仓储单位根据市场和长期管理仓库的经验,在目前仓库中的储罐和库房主要储存。
本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对仓库平面布置、周边情况、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储罐库房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特种设备、分装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本安全评价报告还要对安全标志、安全标牌、安全性检测、储存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符合性评价。
3.1 仓库平面布置、周边情况符合性识别
3.1.1 平面布置
3.1.2 周边情况
3.2 主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2.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2易燃液体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3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4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5 毒害品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6 腐蚀品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7 剧毒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2.8 监控化学品的危险、有害因素概述
3.3储罐库房安全设施设备符合性识别
3.3.1 储罐及其安全设施、设备
3.3.2 库房及其安全设施、设备
3.4 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4.1装卸过程
槽车装卸站的现场安全检查表具体安全评价时应当补充防火间距、物料流向、防静电措施、输送管(含抱箍)、操作安全规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4.2仓库内运输
3.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符合性
3.5.1特种设备
3.5.1安全附件
3.6 分装危险化学品危险有害辨识与分析
分装站的现场安全检查表具体安全评价时应当补充防火间距、物料流向、防静电措施、输送管(含抱箍)、操作安全规定、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3.7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下列内容供分析参考:
所谓储存;
危险品的储存方式;
库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1、库房内可能存在的火源
2、静电、雷电危险性
3、着火扑救不当,使小火酿成大火
4、运输
5、废弃物
6、操作失误和其它类
7、物料储存装置
8、物料的泄漏
上海某仓储单位主要储存、中转、装卸的化工危险物品为。由于储存化工物品的品种和数量的不确定性,现对经常储存的主要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理化性质、燃烧爆炸危险性、毒性和健康危害、急救、防护、泄漏处理、储存等列表分析,见表。
重大危险源辨识参考:
辨识的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规定的原则,判定上海某仓储单位目前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具体计算)。如果构成重大危险源,具体算出∑数值,指明范围,即∑<1;1<∑<10;10<∑<100;∑>100,可以分一至四级重大危险源。
必要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进行识别。
判定上海某仓储单位属于是否属于重大危险源的结论性意见。
同时根据规定指明属于大(中、小)型仓库储存企业的哪一个;
作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是否已遵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是否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作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是否已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定期组织演练。
作为重大危险源监控单位是否已主动到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和接受监管。
储存过程的危险性分析参考:
上海某仓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包括。整个储存和装卸等环节,若其中某一环节发生疏忽,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如:
⑴储存、运输、装卸、分装等各个环节安全责任制不明确,或执行制度不严、措施不力、操作不当、禁忌物业混放等都可能造成事故,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发生。
⑵托运必须验证有资质的单位,做到定人、定车、定运输线路、定休息地点等安全运输制度。如违反规定,则可能在运输中发生社会灾害性事故。
⑶若忽视职工的培训教育,不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所储存的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缺乏足够了解,可造成违章操作而发生事故。
⑷若储存品种超出登记备案(许可)范围,对该产品的理化性质和危险性缺乏了解,也易导致事故。
⑸若储存品种超出限制量或储存品种抵触、灭火方法措施不同的产品存放同一库房,也易导致事故。
(6) 若将危险化学品发货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造成危险化学品流入社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7)若不按规定、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极易造成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侵入人体,导致职业伤害或造成伤亡事故。
危险化学品库房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考:
1、建筑不符合存放要求;
2、违反储存原则;
3、物料的泄漏;
4、库房通风不良;
5、养护管理不善导致自燃;
6、电气照明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由于漏电、静电感应等原因,如果没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措施,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电击和触电伤害事故;
7、非防爆型设备、仪表、照明、电气线路、开关、通风设备故障产生的火花;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防爆电气线路、接线盒安装不符合要求,发生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等产生的电气火花等;
储罐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考:
1,不均匀沉降,可能导致贮罐倾覆;
2、储罐运行中如果操作不当,设计中又无相应的报警、联锁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则可能发生满溢事故和贮罐抽瘪事故;
3、操作失误和其他有害因素;
4、输送易燃液体的进料泵、出料泵如轴封泄漏,易燃液体挥发,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能引起燃烧爆炸;
5、多数易燃液体都属电介质,在灌注、输送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则会放电发火,有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危险;
管道输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考:
易燃液体物流过程主要靠输送管道完成物料的储存、中转、装卸任务,因此首要是防止输送管道的泄漏。如各种物料输送管道的色标不明、未标流向标志、法兰垫片材料未适应流体性质及工作条件要求、阀门未挂开启指示牌、输送管道保温层脱落、没有定期检修、未遵守操作规程等都会发生事故。
装卸设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考:
仓库装卸搬运机械分两大类,即装卸机械和运输机械。上海市某仓储单位装卸设备,主要是铁路储罐车,储罐、鹤管平台、输送泵、输送管道¨¨¨。由于装卸物料是易燃液体,为此,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泄漏,如对这些装卸设备缺乏维修保养,易燃液体泄漏在地面,如遇点火源即会发生火灾。
铁路装卸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考:
特种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参考:
压力容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
压力管道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用于连接或装配管道的元件,称管道组成件,它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以及膨胀接头、挠性接头、耐压软管、疏水器、过滤器和分离器等。管道组成件,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控制流体流动。
管道组成件主要用以输送易燃流体、因此,管道组成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如不符合设计规定或未进行外观检验;使用安全阀未按规定的开启压力进行试调,有静电接地要求管道未设导线跨接或用作静电接地的材料或零件安装前涂漆,管道及其绝热保护层的涂漆未符合《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将存在事故潜在危险、有害因素。
锅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锅炉运行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锅炉安全装置辨识;
锅炉安全运行管理。
第四章选择具体评价方法
本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撰写,可选择的评价方法有PHA、LEC等常用评价方法10余种。以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来举例;
4.1 道七版评价法介绍
4.1.1 评价单元的确定
4.1.2 物质系数的确定
4.1.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的计算
4.1.4 火灾、爆炸指数计算
4.1.5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C)
4.1.6 评价单元危险分析汇总
4.2 危库“道七版”火灾、爆炸危险评价
4.2.1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4.2.2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4.2.3 补偿后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
4.2.4 单元暴露区域的计算
4.2.5 影响区域内的财产损失
4.2.6 评价结果
4.2.7 评价结果分析
储罐单元A火灾、爆炸指数(F&EI)表
储罐单元B火灾、爆炸指数(F&EI)表
储罐单元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第五章评价单元的划分、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简介
5.1 评价单元的划分
本报告将上海某仓储单位仓库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评价单位划分为十个单元:
注:评价单元的划分可与第六章一致
5.2 评价方法的选择和方法简介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专项安全评价,是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预测在储存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使储存过程中因事故或危害引起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本评价是对已开业,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单位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属于安全现状评价范畴,主要是判断和评价现有系统在安全管理上符合性和安全设(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可靠性、有效性,从而做出评价结论并提出安全补充措施。现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上海市某仓储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及储存设施进行评价。
安全检查表法(即SCL法)是一种最基础、最简便、最广泛使用的危险性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的分类方法可以有许多种,如可按基本类型、检查内容分类,也可按使用场合分类。目前常用安全检查表具有定性检查表、半定量检查表和否决型检查表等三种类型。
定性安全检查表是列出检查要点逐项检查,检查结果以“是”、“否”表示,检查结果不能量化。
半定量检查表是给每个检查要点赋以分值,检查结果以总分表示,不同的检查对象可以相互比较,但缺点是检查要点的准确赋值比较困难。
否决型检查表是给一些特别重要的检查要点做出标记,这些检查要点如不满足,检查结果视为不合格,这样可以做到要点突出。
上海某储存单位仓库危险化学品专项评价将采用“否决型”与“不合格率%”(半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和评价。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判别标准取自本评价报告第一章所列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如《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及《关于深化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沪安监技装[2003]64号)。
5.3 评价标准的确定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安全评价对现场检查表作如下约定:
⑴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
⑵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⑶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⑷ 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视为不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⑸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不适用用“--”表示;
⑹B项中不符合项数超过或达到实有B项总数20%者视为不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占实有B项总数的20%以下者,为基本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
⑺A、B项中不符合项均应整改,但整改后必须经评价小组负责人认定或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基本贮存条件”要求者,也视为基本符合“基本贮存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