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3.3-1 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 |
检查项目及内容 |
依据法规 |
检查结果 |
备注 |
1 |
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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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
GB15603-1995 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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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
国务院令第344号9条 |
∽ |
此项工作正在办理过程中。 |
1.3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GB15603-1995 4.4 |
√ |
仓库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专门库管人员配备有安全防护用品。 |
1.4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
GB15603-1995 4.9 |
√ |
全厂禁烟,区域内不准使用明火。 |
1.5 |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
GB15603-1995 4.6 |
√ |
各储存室门上标有所存放物品的火灾等级、毒性等级,反应活性等级及所属物质分类(或禁忌物品种类)的醒目标志。 |
2 |
建筑物及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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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化学危险品库房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二级,单层,建筑面积不大于750m2。 |
GBJ16-87 4.2.1 |
√ |
该仓库的建筑面积777m2,稍大于规范要求面积,视为合格。 |
2.2 |
化学危险品库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防火间距不应少于30m,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畅通。 |
SJ30002-92 3.8.2 |
√ |
以T建筑物为中心,建筑物与库区外的建筑物间距符合要求,消防通道畅通。 |
2.3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
GB15603-1995 5.1 |
√ |
没有 |
2.4 |
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2个。 |
GBJ16-87 4.2.7 |
√ |
库房对外有2个出入口,每个储存间除有一个与主走廊相通的门外,都有一个直接通向建筑物外的紧急疏散门。 |
2.5 |
化学危险品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采取隔热、通风、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保证库内空气流通、干燥凉爽,应避免可燃气体积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灭火、防雷、报警、调温、防潮、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
SJ30002-92 3.8.4 |
√ |
该条要求本库都有相应的安全设施给予保证,如不间断排风、报井、水喷淋灭火、防雷、消除静电、腐蚀液体流散收集沟等,在下面分条检查。 |
2.6 |
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
GB15603-1995 5.3.3 |
√ |
仓库屋顶设有避雷设施并与接地体相连。 |
2.7 |
化学危险品库房,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
GB15603-1995 5.4.1 |
√ |
库房有单独的通风系统,其设施安装于主走廊的夹层内。 |
2.8 |
化学危险品库房,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GB15603-1995 5.4.2 |
√ |
金属板制成的通风管道与接地网有电气连接。 |
2.9 |
化学危险品库的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
GB15603-1995 5.4.3 |
√ |
通风管由不燃的金属薄板制做。 |
2.10 |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
公安部6号令第40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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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 |
公安部6号令第41条 |
√ |
库房内照明开关、用电设备控制都在库外的电气间。 |
2.12 |
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危险区域的分区,选取电气设备种类、结构、级别和组别。 |
GB50058-92 2.5.2 |
√ |
库房内使用的照明设施、气体监测、火焰监测等均为防爆型。 |
2.13 |
库房内应急照明、有毒气体监测器、火焰监测、报警装置的供电电源为一级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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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库安全要求。 |
2.14 |
储存具有较强腐蚀性液体的房间,其基础及周围地面,应采取防腐蚀处理。 |
SJ30002-92 3.8.8 |
√ |
具有腐蚀性液体的贮存室地面为防腐地面,且有液体流洒、泄漏收集沟。 |
2.15 |
储存氧化剂、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采用易于清洗,撞击或摩擦时不产生火花的地面。 |
SJ30002-92 3.8.11 |
√ |
贮存氧化剂、易燃易爆物质的贮存室地面为不发火花地面。 |
3 |
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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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 |
SJ30002-92 3.8.2 |
√ |
化学危险品储存设有专库,有专人管理。 |
3.2 |
化学危险品应按其类别、性质、分类、分堆、分间储存。性质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严禁放在一起。 |
SJ30002-92 3.8.2 |
√ |
按其类别分间储存、下面按物质特性分类检查。 |
3.3 |
极易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限量分区贮存。 |
GB15603-1995 6.5 |
√ |
硅烷、H2极易爆炸,其钢瓶单独存放在独立的敞开式罩棚内。 |
3.4 |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
GB15603-1995 6.6 |
√ |
该库有单独的气体贮存室和惰性气体贮存区。 |
3.5 |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原还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
GB15603-1995 6.7 |
√ |
设有单独的氧化剂室。 |
3.6 |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格,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
GB15603-1995 6.9 |
√ |
设有单独的腐蚀剂室、包装严密。 |
3.7 |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
GB15603-1995 7.3 |
√ |
每室有温、湿度自动调节器,保证库房温度在30℃以下,湿度不大于75%。 |
3.8 |
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
GB15603-1995 8.4 |
√ |
库内装卸、搬运工具有叉车、地牛、钢瓶专用手推车,桶专用手推车。 |
3.9 |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用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
GB15603-1995 7.2 |
√ |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每班进行检查,先入库的先用,防止超期储存。需低温储存的物品存放在所属室内专门的冷库或冷柜内。 |
3.10 |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
GB12463-90 4.2.1 |
√ |
装有易燃易爆性液体物质的容器采用密封性能好的钢罐,装有腐蚀性物质的容器,采用具有耐腐蚀材料的塑料桶,对盛装具有毒性大的沙林气体,采用呈负压式钢瓶,即使钢瓶不严,也不会有毒气逸出来。 |
3.11 |
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 |
GB15603-1995 6.6 |
√ |
气体室分成2个屋,中间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本身易燃又具有毒性的气体存放在里间,外间屋存放的是不燃有毒气体和助燃有毒气体。 |
3.12 |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称其为重大危险源。 |
国务院令第344号10条 |
√ |
该库贮存的HF酸已超过临界量5t,该库是重大危险源。 |
4 |
库内运输、装卸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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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甲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 |
公安部6号令30条 |
√ |
仓库的电动叉车、电动地牛为防爆型。 |
4.2 |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
GB15603-1995 8.6 |
√ |
库内有电动叉车2辆,手动、电动地牛各1辆,还有钢瓶专用手推车,互为禁忌物料不会共用同一车辆运输。 |
4.3 |
电动叉车、电动地牛车应取得专门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运行许可证。叉车应设有双向行车警告信号装置。 |
GB4387-94 5.2.1 |
∽ |
一辆电动叉车、一辆电动地牛已取得专门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运行许可证。另一辆电动叉车正在办证中。 |
4.4 |
叉车的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和后视镜等功能齐全、可靠。 |
GB4387-94 5.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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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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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 2、仓库内严禁有地沟、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规定贮存期限,实瓶与空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4、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具; 5、气瓶放置应整齐、配带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
《瓶规》 77条 |
√ |
气瓶储存满足所列要求。通风、避光,空、实瓶分开,配瓶帽,立放有防倒装置等。 |
5.2 |
气瓶装卸 气瓶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采用车辆运输时,气瓶应妥善固定。 |
《瓶规》 76.2 76.5 |
√ |
装卸有气瓶专用手推车。用车辆运送到车间用户时,连同手推车一起运送,做为固定装置,并有利于装卸。 |
6 |
防火、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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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仓库四周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不准携带火种进入。 |
公安部6号令46号 |
∽ |
仓库门上有“严禁烟火”的标志,进入库区的人没有库管人员带领,仓库门打不开,不能进入。人员进入没有登记。 |
6.2 |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 |
公安部6号令53号 |
√ |
由厂负责安全、消防部门人员管理。 |
6.3 |
灭火器材应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
公安部6号令52号 |
√ |
主走廊上各储存室的门口和室内都摆放有专用手提式灭火器材。 |
6.4 |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等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
公安部6号令56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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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安装火灾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
GB15603-1995 9.2 国备院令344号23条 |
√ |
主走廊、各室安装有烟感、温感报警器、火焰监测器、火灾时的声、光报警器,通过报警系统直接反应在厂消防控制中心的显示屏上,控制中心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仓库的火灾检测、有毒检测报警仪表应按强检仪表定期检测或更换。 |
6.6 |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 |
GB15603-1995 9.3 |
√ |
主走廊和各室都安装有灭火喷淋系统,但遇水或湿气时会产生可燃和有毒气体的物质不要放在喷淋水喷头下,如硼酸三乙酯。 |
6.7 |
仓库供电的电气间与仓库用耐火4小时的隔墙完全隔离,门朝外单走,与库房不相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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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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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甲类物品库、专业性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
公安部6号令 54条 |
√ |
化学品库、硅烷库除设置火灾检测报警装置外,在化学品库建筑四周的外墙上和硅烷罩棚处都设置了手动报警器和与厂外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电话插孔。硅烷库的手动报警器和报警电话插孔可能没有作用,一旦有火灾险情,人员不能在现场停留片刻。 |
7 |
人员、防护、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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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
GB15603-1995 11.2 |
√ |
仓库工作人员都进行事先专业培训和在岗培训。 |
7.2 |
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叉车驾驶人员应由取得专门机构颁发的厂内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担任,无证人员不准驾驶叉车。 |
GB15603-1995 11.1 |
∽ |
2名仓库工作人员已经危险品管理专项培训考核合格,正在等待发证期间。仓库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叉车司机,其中一名已取得驾驶证,另一名已考核完毕,也在等待发证期间。 |
7.3 |
在有腐蚀性危险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淋浴器、洗眼设备等卫生防护措施。 |
HG20571-95 4.1.4 4.6.5 |
√ |
仓库各贮存室、惰性气体存放区,分别设有人员接触到有害物质的冲洗、冲眼设备。 |
7.4 |
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
GB15603-1995 8.5 公安部6号令33条 |
√ |
仓库工作人员穿防腐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带防护眼镜和手套。 |
7.5 |
在仓库工具间设有意外事故紧急处理用品柜,柜内备有紧急处理的一切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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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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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甲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内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
公安部6号令25条、35条 |
√ |
仓库内没有办公室、休息室,办公室在库外单设。 库内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后,锁库门,人员离库。 |
7.7 |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
国务院令344号令15条 |
√ |
仓库有严格的货物进出制度,人员进出制度,货物管理制度。各室贮存的每一种货物都有中、英文对照的安全技术标签。 |
7.8 |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
国务院令344号令4条 |
√ |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并参加了市安全技术监督局举办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专项培训,考核合格也正在等待发证期间。 |
8 |
废弃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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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
GB15603-1995 10.1 |
√ |
有危废品库,专门存放废弃的包装物。 |
8.2 |
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
GB15603-1995 10.3 |
√ |
废弃的包装容器,在库内的操作间经洗瓶、洗桶机清洗后,由粉碎机粉碎处理,本单位不能清洗处理的装有可燃性、毒性的包装桶,经真空抽空后存在危废库,由环保部门定期拉走,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