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中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并不是孤立的,是有内在联系的,划分评价单元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
应用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评价方法进行火灾爆炸危险性评价时,除按下列原则外,还应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1)按装置工艺功能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例如,按原料,工艺,产品,中间产品,运输装卸区域,副产品处理区域;废液处理区域;通人装置区的主要配管桥区;其他(过滤、干燥、固体处理、气体压缩等)区域。
(2)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①以安全距离、防火墙、防火堤、隔离带等与(其他)装置隔开的区域或装置部分可作为一个安全评价单元。
②贮存区域内通常以一个或共同防火堤(防火墙、防火建筑物)内的贮罐、贮存空间作为一个安全评价单元。
(3)按工艺条件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按操作温度、压力,划分为不同的评价单元;按开车、加料、卸料、正常运转、添加剂、检修等不同作业条件划分评价单元。
(4)按储存危险物质的性质、数量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①一个贮存区域内(如危险品库)贮存不同危险物质,为了能够正确识别其相对危险性,可作不同安全评价单元处理。
②为避免夸大评价单元的危险性,安全评价单元的可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应有最低限量。
(5)将发生事故能导致停产、波及范围大、造成巨大损失和伤害的关键设备作为一个安全评价单元
将危险、有害因素大且资金密度大的区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危险、有害因素特别大的区域、装置作为一个评价单元,将具有类似危险性潜能的单元合并为一个大评价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