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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评价(三)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2月20日
三、企业如何配合评价机构进行评价
    安全评价是以企业作为评价对象的工作,涉及到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两个主体的有机结合,因此,不仅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开展工作,为了把安全评比工作做得更好,企业应该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工作,并做到:
    1.根据非煤矿山企业需要确定安全评价项目的性质、规模,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要的资料;
    2.提供除《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以外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安排专人负责与安全评价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沟通,协调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申请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
    5.负责报送经过评审后修改的安全评价报告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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