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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4月13日
 1.评价单元的划分

  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危险单元作为评价对象。

  一般把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称为单元,并以此来划分单元。每个单元都有一定的功能特点,例如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吸收或洗涤区、成品或半成品贮存区、运输装卸区、催化剂处理区、副产品处理区、废液处理区、配管桥区等。

  在一个共同厂房内的装置可以划分为一个单元;在一个共同堤坝内的全部贮罐也可划分为一个单元;散设地上的管道不作为独立的单元处理,但配管桥区例外。

  2.评价模型的层次结构

  生产单元的固有危险性﹦事故的易发性×事故严重度

  (事故的易发性与物质危险性和工艺危险性同时相关)

  现实的危险性﹦固有危险性×危险性抵消因子

  (危险性抵消因子包括物(工艺、设备、容器、建筑结构)的状态、人员素质、安全管理三个方面)

  3.危险性分级与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1)危险性分级

  危险源分级标准:以10万元为缩尺的固有危险性值的对数A*。

  一级重大危险源:A*≥3.5

  二级重大危险源:2.5≤A*<3.5

  三级重大危险源:1.5≤A*<2.5

  四级重大危险源:A*<1.5

  (2)危险控制程度分级

  危险性控制程度的分级依据:综合抵消因子的值B2。

  A级:B2≤0.001

  B级:0.001<B2≤0.01

  C级:0.01<B2≤0.1

  D级:B2>0.1

  各级重大危险源应达到的受控标准是:

  一级危险源在A级以上;

  二级危险源在B级以上;

  三级和四级危险源在C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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