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2年3月15日起已施行。《条例》中有3个条款规定了安全评价,其中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前安全评价的规定,第十七条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定期安全评价的规定。
《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晶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其中要提交的第四个文件就是安全评价报告。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晶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已经公布,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要求:“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程序和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培训教程》,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采用安全检查表检查、火灾爆炸毒性危险指数评价、系统安全分析(包括如果……怎么样、预先危险性分析、危险及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方法,可作为定量风险评价的基础)、矩阵法以及定量风险评价方法(参照世界银行的《工业危险评估方法》和挪威DNV公司的SAFETI及LEAK计算软件等方法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定量风险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