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系统三大方面。
一、生产设备安全性评价
(一)电站锅炉系统安全性评价
1. 整体运行工作状况
(l)平衡通风锅炉是否烧正压,吸风机出力是否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的条件。
(2)过热器及直流锅炉水冷壁的管壁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3)主蒸汽或再热蒸汽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5)烧燃室或尾部烟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6)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频发性爆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7)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8)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烧室是否经常发生严重结焦。
(9)电除尘装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尘器是否存在严重带水缺陷。
2. 锅炉本体主要部件、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
(l)汽包、联箱、导汽管、集中下降管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2)锅炉本体以外的高温、高压大口径汽或水管道及阀门,以及燃油管道和阀门是否存在尚未彻底消除的爆破隐患。
(3)受热面管子是否存在大面积腐蚀、磨损、过热变形或严重结垢缺陷。
(4)汽水系统压力容器是否存在爆破隐患(如: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按压力容器有关规程定期检验等)。
(5)吸风机、送风机、排粉机、风扇磨及其他重要辅机是否存在可能造成飞车等严重损坏的隐患。
(6)捞渣机、碎渣机是否存在影响锅炉稳定运行的严重缺陷。
(7)事故放水门、真空排汽门、给水调整门、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蒸汽和再热蒸汽的减温水调整门、燃油速断阀、燃气速断阀、电动主汽门、电动给水截断门、定期排污门、连续排污门等,是否存在开关失灵、电动操作失灵、漏流过大、开度指示器失灵或不准等尚未彻底消除的缺陷。
(8)锅炉计划大修是否超期未进行,并且技术状况属于应修未修。
(9)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超压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
(10)启动锅炉技术是否良好。
(11)生产用空压机及附属设备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及隐患。
3. 安全阀的状况
(1)安全阀(含排汽管路)的设计、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放汽试验。
4. 水位表的状况
(1)就地水位表的设计、安装和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2)就地水位表的正常或事故照明是否良好,水位是否消晰可见。
(3)就地和远传水位表校对检查制度执行是否认真。
5. 除灰系统
(l)除灰泵房是否存在水淹的隐患。
(2)灰场灰坝正常水位、坝前积水、坝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3)高浓度输灰系统中各类泥浆泵能否稳定运行。
6. 设备编号及标志
(l)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4)操作盘、仪表盘上控制开关、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刻度盘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7. 技术资料
(l)锅炉技术登记簿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2)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8. 与锅炉有关的其他状况
如防寒防冻等是否存在严重隐患。
(二)汽轮机安全性评价
1. 汽轮机本体的技术状况
(l)汽缸(含喷嘴室)是否有裂纹、变形、漏汽;结合面大螺栓、转子(含接长轴)、对轮(含连接螺栓)存在隐患;隔板变形或裂纹;叶片存在严重缺陷或频率不合理;复环、拉筋有隐患;主汽门、调速汽门、再热主汽门、再热调速汽门存在爆破隐患;主轴承乌金脱胎、龟裂等尚有缺陷;轴封等是否存在严重漏汽缺陷。
(2)主轴和主轴承是否存在振动值不合格或推力轴承瓦块温度超限或接近限值。
(3)滑销系统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汽缸膨胀受限、汽缸偏移等缺陷。
(4)汽缸是否存在漏进冷汽、冷水的隐患,如疏水系统连接不合理等。
2. 调节保安系统
(l)所有超速保安装置是否完好,并能正常地投入。
(2)调速系统是否存在卡涩或锈蚀,透平油、抗燃油油质是否良好。
(3)调速系统速度变动率、迟缓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甩额定负荷时,调速系统能否维持机组转数低于危急保安器动作值。
(4)是否定期进行危急保安器提升转数动作试验;危急保安器运行2000充油试验;抽汽逆止门定期关闭试验;大修前后和运行机组一年一次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试验;每天一次的自动主汽门、再热主汽门的活动试验,带固定负荷机组每天(至少每周)一次调速汽门较大范围变动的活动试验;装有中压调速汽门活动装置的机组每天(至少每周)一次的活动试验。
(5)各级旁路系统是否存在投入时超温、超压、水冲击等隐患。
3. 压力容器及高温高压管道的状况
包括除氧器,高压加热器,疏水、排污扩容器,其他生产用压力容器,高温高压主汽、给水和疏水管道、阀门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 重要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状况
(l)给水泵(含驱动设备等)是否完好。
(2)循环水系统(含空冷机组的冷却水系统)如循环泵、冷却水循环泵、水塔等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3)凝结水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4)真空系统是否存在缺陷和隐患。
(5)高压油泵、交直流密封油泵及润滑油泵是否完好。
(6)氢冷发电机氢油差压阀、平衡阀自动跟踪装置是否正常投入,性能是否良好。
(7)凝汽器铜管是否泄漏。
5. 汽油机系统防火状况
(l)轴承及油系统是否漏油。
(2)机头下部热体附近油管道是否采取隔热防火措施。
(3)油管道法兰使用的胶皮垫或塑料垫是否尚未更换。
(4)压力油管道是否存在尚未消除的爆破隐患。
(5)主油箱事故放油门是否好用,在事故情况下是否可以操作。
6. 设备编号及标志
(1)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2)管道涂色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3)主设备及主要辅助设备名称、编号、转动方向是否齐全、清晰。
(4)操作盘、仪表刻度盘上控制开关、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连接片名称是否齐全清晰,仪表刻度盘额定值处是否划有红线。
7. 技术资料
(l)每台机组是否具备以下资料,主要值班人员是否掌握:①转子原始弯曲的最大晃度值和最大弯曲点的轴向位置及圆周方向的相位;②大轴晃度表测点安装位置的转子原始晃度值及最高点在圆周方向的相位;③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临界转速值及正常起动、运行情况下各轴承的振动值记录(包括中速暖机时,临界转速时和定速后的振动数值);④正常情况下盘车电流值及电流摆动值记录(应注明记录的油温、顶轴油压等);⑤正常情况下停机的惰走时间(应注明真空、顶轴油泵开启时间等)和破坏真空紧急停机时的惰走时间记录;⑤停机后,正常情况下汽缸各主要金属温度测点的温度下降曲线或温度记录;①通流部分轴向间隙值及径向间隙值。
(2)设备大、小修总结是否及时完整,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8. 汽机其他
如防寒防冻是否存在严重隐患等。
(三)电气设备安全性评价
l. 发电机及励磁系统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发电机转子是否存在接地或不稳定接地缺陷;②氢冷发电机是否存在漏氢缺陷或氢纯度频繁下降的缺陷,水冷发电机冷却水水质、压力、温度等是否稳定地控制在合格范围之内;③氢冷发电机机内氢气湿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④因故障长期倒用备用励磁机运行至评价时已超过30天;⑤大修后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被迫低标准通过,试验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尚未解决。
(2)发电机本体主要部件技术状况:①护环、转子锻件金相检验发现的缺陷是否已彻底处理;②定子、转子是否存在局部过热或其他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③密封瓦是否存在向机壳内漏油缺陷;④发电机封闭母线(含中性点)有无局部过热现象,排氢孔是否符合规定。
(3)励磁系统技术状况:①自动调节励磁装置调节性能是否良好;③灭磁开关合、掉闸及灭磁性能是否良好;③主、备励磁机切换系统是否符合安全切换条件;④备用励磁机是否定期进行启动试验,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发电机主要电气监测仪表指示值及对应关系是否长期不正常。
(5)发电机定子、转子绝缘监视、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6)技术资料:①电气预防性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②转子、护环金相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完整。
2. 主变压器和厂用变压器状况
(l)整体运行工况及技术状况:①变压器油温及温升是否存在异常;②各级电压的变压器绝缘油气相色谱是否合格,500kV变压器含水量、含气量是否合格;③电气预防性试验(含绝缘油的常规检验)中是否有降低标准试验项目或试验数据超标缺陷尚未消除的现象;④110kV及其以上变压器(含套管)是否采用真空注油;⑤8MVA及以上变压器是否采用胶囊、隔膜或充氮保护;⑥强油循环变压器的冷却装置是否有两个独立电源,能自动切换并定期进行切换试验;⑦绝缘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期限。
(2)主要部件及附属设备技术状况。①绕组、铁芯、分接开关、压紧装置、套管、引线接头和冷却系统等是否存在重要缺陷;②套管防漏雨密封措施是否良好;③变压器及套管油位指示器是否指示正常;④有载调压开关及操动机构有无重要隐患,是否按制造厂规定的动作次数进行检修和更换绝缘油;⑤净油器是否正常投入,呼吸器维护情况是否良好;⑥套管及本体(含散热器等)是否漏油;⑦90MVA及以上变压器有无喷水雾或其他类型固定灭火装置。
(3)技术资料。①设备台账、厂家技术说明书及有关图纸是否齐全完整;②检修记录及大修总结是否齐全完整。
3. 高、低压配电装置状况
(1)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①主系统和厂用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是否存在严重隐患;②备用厂用变压器(含备用)自启动容量是否进行过校核并具有时效,有无防止过投自启动负荷(如第二台厂用变压器故障时)的措施;③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定期试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且记录完整;④保安电源是否安全可靠。
(2)母线及架构。①屋外电瓷外绝缘(含变压器等各类套管及瓷套)爬电比距是否符合所在地区污秽等级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是否采取了涂刷防污涂料等措施;②屋外电瓷外绝缘的清扫周期是否根据地区污秽严重程度分别做到每年清扫1~2次;③悬式绝缘子串和多元件支柱绝缘子是否按规定摇测绝缘或检测零值绝缘子;④各类引线接头是否存在发热现象;⑤水泥架构(含独立避雷针)是否有严重龟裂、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等缺陷,钢架构有无严重腐蚀。
(3)高压开关设备。①断路器遮断容量和性能能否满足短路容量或切空载线路要求;②国产户外断路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③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含绝缘油的定期检验项目);④断路器大、小修项目是否齐全无漏项,重要反事故措施项目是否落实,是否超过规定的期限(包括故障切断次数超限等);⑤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了批准的期限(含六氟化硫水分含量测定、六氟化硫气系统检漏等);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存在其他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如:触头严重发热、严重漏油、六氟化硫系统漏泄、防慢分措施不落实,3~10kV小车开关柜绝缘距离不够、绝缘隔板材质不良、柜间未实现密封等)。
(4)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①110kV及以上国产户外电压、电流互感器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雨密封措施;②35kV及以上的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是否存在严重缺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中是否有超限或不合格项目;③35kV及以上电压、电流互感器,避雷器和耦合电容器预防性试验是否超过批准的期限;④110kV及以上磁吹避雷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是否按规定在运行中分别测量电导电流或泄漏电流。
(5)防误操作技术措施。①电气一次系统(含高压厂用电系统)模拟图板是否完善,并且与实际接线相符;②屋外35kV及以上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四防”(不含防止误入带电间隔);③屋内高压开关设备是否实现了“五防”;④闭锁装置电源是否使用专用的与继电保护直流电源分开的电源;⑤闭锁装置的维修责任制是否明确,维修状况是否良好。
(6)过电压保护装置和接地装置。①按规定应装设防直击雷保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其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及设计和安装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②10kV及其以上主变压器(含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中性点过电压保护是否完善;③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了测试;④屋外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网锈蚀情况是否进行过开挖抽检;⑤主系统、高压厂用电系统是否存在铁磁谐振过电压隐患。
(7)3kV及以上高压电动机是否存在严重缺陷或隐患(发生事故后,无针对性措施,修复投运未超过半年的,按存在严重缺陷评价)。
(8)安全设施:①屋内装设的油量大于l00kg和屋外装设的油量大于1000kg的高压电气设备(均指单台,含变压器)是否设有符合规定的贮油(或挡油)和排油设施;②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及低压动力中心防小动物措施是否完善;③高压带电部分的固定遮栏尺寸、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齐全完整、关严上锁;④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及低压动力中心是否有漏雨、漏水或煤粉污染等现象。
(9)设备编号及标志。①高压开关设备(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是否装设了有双重编号(调度编号和设备、线路名称)的编号牌,并且字迹清晰,颜色正确;②主控(合网控、单控、集控)内的控制盘、仪表盘上的控制开关、按钮、仪表、熔断器、二次回路压板的名称是否齐全清晰;③常设标志牌如屋外架构上的“禁止攀登、高压危险”,屋内间隔门上的“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是否齐全清晰。
(10)技术资料。①高压设备台账是否齐全完整;②高压设备检修记录及大修总结是否齐全完整。
4.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l)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含高压厂用备用变压器)母线、断路器失灵、非全相、500kV电抗器和110kV及以上线路保护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并能正常投入运行。已运行的保护装置是否制订了齐全、完整、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运行人员是否掌握。
(2)是否按期编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年度校验计划,是否按规程及校验计划对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各元件进行了定期校验,校验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3)各元件的保护装置是否符合国电公司、网、省公司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4)差动保护向量测试是否符合规定,正确无误,差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5)故障录波器、故障顺序记录仪等是否正常投入,工作情况是否良好。
(6)保护盘(柜)上的继电器、连接片、试验端子、操作电源熔断器、端子排等是或符合安全要求(包括名称、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7)继电保护定值变更是否认真执行定值通知单制度,各保护定值与整定单是否相符。
(8)继电保护机构有无一次系统和厂用系统正常情况、事故情况和检修情况下的运行方式图。
(9)继电保护机构是否根据运行部门编制的各种运行方式图、编制机变组、主系统及厂用电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并且审批手续符合规定,重要设备变更是否及时修订整定方案。
(10)现场继电保护定值本(卡片)、继电保护设备异动、投入和退出以及动作情况的有关记录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11)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变更、改进有无设计图、审批文件和记录。
(12)现场有无主要设备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展开图和端子排图,是否符合实际。
(13)需定时测试技术参数的保护如高频保护等,是否按规定测试,记录是否齐全、正确、认真。
(14)保护正确动作率是否达到上级要求,在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主系统、主要设备原因不明的保护误动事故。
(15)是否按时填报继电保护动作统计分析报表。
5. 直流系统
(l)蓄电池。①蓄电池端电压、电解液比重、液位、室温是否处于正常范围,是否按规定间隔进行测量,并且数据准确、记录齐全,兔维护、少维护蓄电池端电压,少维护蓄电池电解液比重、液位是否定期检测;②蓄电池极板有无弯曲、脱落、硫化、极柱腐蚀等不正常情况,碱性蓄电池有天爬碱现象;③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浮充电压或电流调整控制是否适当;④定期进行核对性放电或全容量放电,是否能在规定的终止电压下分别放出蓄电池额定容量的50%和80%,并按规定进行均衡充电;⑤蓄电池室内电气设备是否采用防爆型,通风设施是否良好。
(2)直流系统运行方式和工况。①直流母线电压是否超出正常范围;②直流系统对地绝缘电阻是否经常保持在0.2兆欧(220系统)和0.1兆欧(110V系统)以上,直流系统是否存在信号回路与控制回路之间相互串联的缺陷;③现场有无符合实际的直流系统接线图和网络图,并表明正常运行方式,系统接线和运行方式是否合理;④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定值是否定期校校,满足选择性动作要求,现场是否备有各种规格的备用熔件,使用的熔件是否经抽检合格。
(3)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的测量部分和信号部分是否正常投入,直流母线电压监测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4)硅整流浮充电和定期充电装置性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5)事故照明及自动切换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6)直流系统其他反事故措施是否落实。
6. 电缆及电缆用构筑物(含热控电缆)的状况
(1)2kV以上电力电缆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橡胶电缆是否按规定进行绝缘电阻测量。
(2)1kV以下动力电缆是否按规定周期摇测绝缘电阻。
(3)是否按规定周期对电线进行巡查,并做完整记录。
(4)设备增容后电缆最大负荷是否超过电缆设计及环境温度、土壤热阻、多根电缆并行等系数后的允许载流量。
(5)电缆隧道、电缆沟堵漏及排水设施是否完好,不积水、油、灰、粉及杂物。
(6)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照明是否齐全良好,高度低于2.5m的夹层隧道是否采用安全电压供电。
(7)控制室(包括主控、网控、单控、集控)的电缆夹层通向汽机房、锅炉房、电缆竖井(含竖井内部)、仪表盘、控制室的电缆孔洞,是否封堵严密,符合要求。
(8)电线主隧道及架空电线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9)特别重要的电缆(如蓄电池引至直流母线的电缆,直流润滑油泵、密封油泵电缆等),是否采取了耐火隔离措施或更换阻燃电缆。
(10)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11)电缆清册是否齐全完整,注册内容是否有每根电缆的编号、起止点、型式、电压、蕊数、长度等。
(12)电缆防火阻燃措施设计安装图是否齐全。
7. 通信设备状况
(1)微波塔防雷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2)通信机房内所有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件是否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是否符合规定。
(3)通信备用电源设备如蓄电池、电动或汽(柴)油发电机、逆变器等,技术状况是否良好。
(4)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是否良好。
(5)通信电缆及架空明线路终端保安装置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6)通信电缆每个气闭段气压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充气泵是否完好。
(7)通信系统、设备的图纸资料、测试记录及运行日志是否项目完整、记录齐全。
(8)电气其他。
(四)热工设备安全性评件
1. 锅炉部分
(l)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①400t/h及以上锅炉燃烧室安全监控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并动作于停炉;200t/h以上不足400t/h的锅炉简易灭火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动作于停炉。各种容量锅炉火焰检测装置是否正常可靠;②汽包炉的缺满水保护、直流炉的断水(流量低)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动作于停炉;③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和主汽温、再热汽温、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是否投入,性能良好;④评价期内主要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是否存在原因不明的误动、拒动引起机组跳闸或造成其他后果的隐患。⑤燃烧及制粉系统(吸、送、排、磨)联锁装置是否正常投入。
(2)监测报警装置及主要仪表。①远传水位表设计、安装、运行是否符合规定;②控制室是否装有直接监视火焰的反光镜或工业电视;③下列温度表是否正常投入,测点数和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指示值同相关仪表指示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过热器出口,再热器进、出口,减温器前、后,给水,汽包壁(内外、上下),再热器入口烟气,排烟,过热器、再热器管壁,燃油炉炉前燃油,直流炉中间点及水冷壁出口联箱工质,磨煤机出口风粉混合物,煤粉仓;④下列压力表是否全部投入,指示值同相关仪表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汽包,给水调节阀前、后,过热器和再热器进出口,直流炉启动分离器和一次汽水系统截断阀前,燃油炉供油、回油,强制循环锅炉炉水循环泵进出口压差,各类炉安全门控制用压缩空气气源,各安全门门前压力表,燃烧室压力表(包括未装灭火保护的大量程带报警的燃烧室压力表);⑤下列流量表是否全部投入,指示值同相关仪表指示值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主蒸汽、给水、减温水;
下列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投入运行:主蒸汽压力高、低,主蒸汽温度高、低,再热蒸汽压力高、低,直流炉中间点压力高、低,直流炉中间点温度高、低,汽包水位高、低,给水压力高、低,燃烧室压力高、低,停炉保护动作,燃烧中断,燃油压力低,过热器壁温高,再热器壁温高,汽包壁温差大,安全门动作,磨煤机出口风粉混合物温度高,热工保护电源消失。
2. 汽机部分
(l)主要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①200MW及以上机组汽轮机监测保护装置(TSI)是否全功能投入并动作于掉闸,中小型机组轴向位移保护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并动作于掉闸;②低油压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定期试验;③低真空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④轴封压力自动调节装置是否投入。⑤高压加热器水位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⑤除氧器水位、压力调整和高水位自动放水装置是否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2)主要联锁、联动装置。①润滑油压低启动交直流润滑油泵的联锁是否正常投入,定期试验,电源连接是否合理可靠;②密封油压力低启动备用交直流密封油泵的联锁是否正常投入,电源连接是否合理可靠;③密封油箱自动补油、排油装置是否正常投入。④其他辅机联锁、自投装置是否全部投入。
(3)监测报警装置及主要仪表。①下列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投入运行:轴承(含推力轴承)温度高,润滑油压力低,主油箱油位低,密封油压低,胀差大,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高、低,发电机内冷水压力低,真空低,凝汽器水位高,高压加热器水位高,轴承振动及轴振动大;②下列仪表是否全部投入,指示及对应关系是否正常,并定期校验:轴向位移,相对膨胀、汽缸膨胀表,转速表,晃度表,轴振及轴承振动表,主轴承温度表,推力瓦块温度表,润滑油压表,润滑油温度表,汽缸上、下缸内外壁温度表,凝汽器水位表,真空表,除氧器水位表,主油箱油位计,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表,压力表,监视段压力表,排汽温度表,调速系统油压表。
3. 电气部分状况
(l)水内冷发电机断水保护是否正常投入,并且功能正常,定期校验。
(2)双水内冷机组漏水检测装置是否正常投入运行,并且定期校验。
(3)1MVA及以上油浸变压器和500kVA及以上的厂用变压器带远方信号的温度计是否正常投入,功能正常,定期试验。
(4)8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的远距离测温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并且功能正常,定期试验。
(5)下列压力表是否投入,测点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指示值同相关仪表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发电机氢气、氢侧及空侧密封油、氢气冷却器冷却水、水冷发电机冷却水。
(6)下列温度表是否投入,测点数和位置是否满足要求,指示值同相关仪表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发电机定子绕组和铁芯、定子冷却水出水、转子冷却水出水、发电机进出口氢气或空气、氢或空气冷却器进出口冷却水。
(7)下列非电气测量仪表是否投入,安装是否符合要求,指示值是否正常:发电机氢气纯度,水冷发电机冷却水导电度,定、转子冷却水流量。
4. 热工其他状况
(l)热工电源系统各级小开关和熔断体定值配合是否合理,有无定值一览表或图。
(2)热工用UPS电源装置功能是否正常。
(3)故障顺序记录仪是否投入,功能正常。
(4)热工盘(柜)上的电源小开关、熔断器、连接片、端子排的名称、标号是否齐全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计算机室温度、湿度、防尘等是否符合规定。
(6)热工电源操作及保护、自动、信号压板的投、退等有无操作管理制度。
(7)防寒防冻是否存在严重隐患。
(8)热工保护投入率是否达到100%。
(9)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是否达到80%。
(10)热工仪表校验率是否达到主管单位下达的指标。
(11)热工仪表校前合格率是否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
(12)设备台账、检修技术资料、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完整。
(五)电站化学设备安全性评价
1. 水处理设备技术状况
(1)除盐水系统水处理设备是否完好,如:是否存在出水质量达不到要求,设备系统腐蚀,阀门及操动机构失灵等。
(2)软化水系统水处理设备是否完好。
(3)凝缩水系统水处理设备是否完好。
(4)冷却水系统水处理设备是否完好。
(5)在线监测仪表是否投入,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且功能正常。
(6)设备、阀门编号(含开关方向),管道涂色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明晰。
2. 水、汽质量指标
(l)软化水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除盐水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3)蒸发器二次汽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除氧器出水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凝结水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6)炉水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7)主蒸汽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8)循环水单项平均合格率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9)化学运行记录、定期分析和试验报告审核、处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
3. 制氢设备
(1)氢、氧压力调整器运行工况是否正常,有无卡涩现象。
(2)氢、氧压力调整器高低液位报警装置、远方液位计、电解槽出口氢母管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是否安装齐备,正常投入运行。
(3)储氢罐钢材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焊缝检验是否合格。
(4)制氢室及储氢间屋顶排氢设施是否完善,室内通风换气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阀、压力表、远方液位计是否每年进行校验,氢气质量监测及分析仪表是否按制造厂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6)制氢设备是否按期进行大、小修,是否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的缺陷。
(7)是否按规定对氢气纯度、湿度进行定期、定时化验。
(8)制氢站值班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电解室内安装的电气设备、带电源仪表是否采用防爆型。
(10)电解室值班人员是否穿用防静电工作服。
4. 化学其他
(1)下列化学在线监测仪表是否正常投入,指示正常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pH表、溶氧表、电导率表、钠表、硅表、磷表、氢表、联氨表。
(2)机炉设备大修时,对规定部位和项目检查、检测是否齐全,“热力设备检修检查表”填写是否完整无误。
(3)评价期内停(备)用热力设备是否按《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的规定采取防锈蚀措施。
(4)进厂酸、碱及其他化工产品鉴别、校验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
(六)燃煤贮运系统安全性评价
1. 运煤皮带系统
(l)停运皮带上、皮带间和皮带栈桥地面有无积煤,电缆桥架上有无积粉,有无定期清扫制度。
(2)消防水系统压力能否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并经试验证实。
(3)断皮带、撕皮带或刮板机断链故障是否频发,对策是否落实。
(4)皮带电动机及传动装置故障是否频发,对策是否落实。
(5)皮带粘煤、跑偏或刮煤机漂链是否频发,对策是否落实。
(6)振动或滚动等煤筛、除铁装置、木块分离装置是否正常投入,并且功能良好,皮带两侧防护栏杆是否齐全完好。
(7)事故拉线开关或沿皮带重要工作地点的事故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8)碎煤机是否存在不能经常可靠工作的缺陷。
(9)零米以下皮带间地面有无积水,排水设施是否工作正常可靠。
(10)输煤集控系统是否正常投入。
2. 卸煤及贮煤系统
(1)翻车机系统(从重车牵引至空车就位空车线的工作流程的全部设备):①有无威胁安全运行的重大设备缺陷;③自动、保护和闭锁装置工作是否可靠;③声、光信号、报警装置工作是否可靠。
(2)螺旋卸煤机:①是否存在不能经常可靠工作的缺陷;③制动及闭锁装置工作是否可靠。
(3)龙门抓煤机和桥型抓煤机:①是否存在不能经常可靠工作的缺陷(如制动失灵、不可靠等);②大车、小车行程限制器工作是否可靠,阻进器是否良好;③机械室窗户有无护栏,小车门闭锁是否可靠;④防风措施是否落实可靠。
(4)斗轮机是否存在不能经常可靠工作的缺陷。
(5)推煤机是否存在不能经常可靠工作的缺陷。
(6)叶轮给煤机、扒煤机是否存在不能经常可靠工作的缺陷。
(7)铁路卸煤站台:①机车进、出调度规程或联系制度是否健全;③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是否良好;③站台(卸煤沟)进、出煤车音响信号是否良好。
(8)储煤场及筒仓:①储煤场排水、防洪设施是否完善,是否有严重积水问题;②筒仓犁煤、给煤机械设备有无严重威胁安全的缺陷;③筒仓测温、烟气报警、灭火装置、顶部安全防爆装置等是否完好,筒仓内有无自燃现象。
(七)燃油贮运系统安全性评价
1. 卸油栈台
(1)油槽车进出站调度规程或联系制度是否健全。
(2)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是否良好。
(3)站台进出油槽车的声光信号是否良好。
(4)站台地面是否有积油和油污。
2. 油泵房状况
(l)室内电气设备是否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等级。
(2)室内通风是否良好。
(3)油泵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
(4)备用设备自投装置有无重要缺陷。
(5)加热器有无危及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
(6)泵房地面及沟道有无积油及油污。
3. 油区状况
(l)油区进出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油区动火工作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执行。
(3)油罐间、油罐同建、构筑物间防火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油罐区消防系统及油罐冷却水系统是否完善,并且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5)储油罐安全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阻火器等)是否符合规定。
(6)储油罐本体或基础有无重要缺陷(含漏泄)。
(7)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是否良好(含接地电阻是否合格)。
(8)油罐油温控制是否符合规定。
4. 输、供油管线(道)及伴热系统
(l)管道及阀门是否存在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
(2)伴热系统是否存在威胁安全运行的重要缺陷。
(3)管道、阀门是否漏泄。
(4)管道涂色和(或)色环、介质名称及流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5)阀门编号及开关方向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5. 燃油其他
如是否配备适量防火花操作和检修工具。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安全
(l)安全带:①安全带(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安全带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扣及升降板:①脚扣及升降板(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脚扣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脚手架:①脚手架组件(木质或金属脚手杆(管)、脚手板、连接卡具、吊架等在用品)及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③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组件和安全网的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①移动梯台(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移动梯台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帽及个人防护用品:①安全帽形状、材料、现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架子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试。
3. 起重作业安全
(l)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斗臂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沙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安全
(l)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瓶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站的建筑、安装设计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电石库的建筑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5. 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电刨、圆锯、带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遮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及空压机
(1)各种小型锅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含以蒸汽为热源的常压热交换器,不含发电厂生产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空压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发电生产用除外)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高压气瓶及现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环境安全性评价
1.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油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6)煤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7)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l)钢斜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域楼板、地面状况
(1)楼梯和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和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尘状况
(l)输煤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空气中煤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
(2)输煤系统各扬尘点是否安装了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评价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准驾证和驾驶证。
(3)厂内铁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防火防爆
(1)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五)防汛委会社评价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并保证汛期后不丢失、不损坏。
(3)永久性防汛设施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是否制订了防汛总体方案。
(六)抗震安全性评价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
三、安全管理评价
火力发电厂安全管理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安全目标管理
(l)厂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工作安排、承包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安全目标、切实可行的措施、考核奖惩办法,上述措施是否贯彻落实。
(2)在生产工作中,能否坚持“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亲自阅批上级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要求,改进工作。
(4)领导干部是否支持安全监督人员向上级单位反映、汇报不安全情况和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对重要不安全情况是否发生过漏报、迟报。
(二)安全责任制
(1)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并且能够贯彻落实。
(2)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内容是否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并且能够贯彻落实。
(3)各生产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中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并能贯彻落实。
(三)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监督网
(l)发电厂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数量以及专业配套等方面,能否满足职责要求。
(2)主要车间是否设有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上述人员的主要精力和时间能否用于抓好安监工作。
(3)班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每年是否能根据人员劳动组织的变动调整人选,做到组织、人员落实。
(4)安监人员是否有职有权(奖惩权),待遇是否落实(按生产人员对待,如升级、奖金、职称评聘等),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监督手段是否完善,符合规定。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是否制订了“两票三制”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执行认真。
(2)安全第一责任者、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职能处室、车间是否有上级颁发的同本职、本部门工作直接有关的规程、制度和现场规程制度。
(3)班组长岗位是否备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等。
(4)现场规程制度的修订、审批、印发、储备是否及时合理。现场规程制度是否覆盖面全,符合实际。现场规程个别条文修改有无正式审批文件,班组长岗位有无上述文件,并能及时修改个人保管的规程制度。
(5)有无“两票”合格率评价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合格率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问题能否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有无记载可查,每月是否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6)有无“两票三制”现场执行情况全过程检查制度,并有检查纪录,且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改。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违反“两票三制”造成的事故,或发生过强行解除闭锁装置发生的误操作事故。
(7)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缺陷通知填写、传递是否及时,缺陷能否及时处理。
(五)安全培训与考核
(1)新工人(包括大专毕业生)是否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档案、记录是否齐全。实习生进入现场前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
(2)新值班人员(含调换新岗位人员)独立值班前是否考试合格,批准独立值班档案是否齐全。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培训和考试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4)是否按时编制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并能贯彻落实,有执行情况记录。
(5)一季度内是否完成生产干部、工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和考试。
(6)是否做到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复习考试。
(六)安全例行工作
(l)班组能否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能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吸取本单位、兄弟单位事故教训,记录是否齐全,参加安全活动的人员是否签名确认,二级单位领导每月是否签字。
(2)车间主要领导干部是否能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建立联系点,并有记录。
(3)评价或内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是否按时组织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是否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整改措施,有考评、有实效。
(4)厂、车间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否每月主持一次安全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记录齐全。
(5)厂主要领导是否按规定进行夜间查岗,记录齐全,解决实际问题。
(七)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l)是否按时制订和上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重点突出,无重要疏漏,资金、人力、执行负责人、执行期限是否明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是否按规定提取,并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
(2)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否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成情况有文字记录,对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能及时采取对策(可结合季度安全分析会进行)。
(3)年末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率是否分别达到85%和95%。
(八)基础资料
(1)生产设备和系统管辖范围是否划分明确,无管理空白点,有正式书面依据。
(2)运行班组是否建立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簿:运行日志、设备缺陷记录、设备异动记录、检修工作票登记、临时接地线使用登记(电气运行)、不安全情况记录、安全活动记录、生产培训考核记录、事故预想记录、设备定期轮换试验记录、系统图册。记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图册是否符合设备系统实际情况。
(3)捡修班组是否建立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记录簿:设备缺陷记录、设备台账、设备系统图、主要设备装配图、检修技术记录、不安全情况记录、安全日活动记录、生产培训考核记录、保护和自动装置定期试验记录。
(4)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是否每年重新审定一次电气和热机工作票签发人名单,车间是否每年重新审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并及时进行调整。上述人员名单(包括调整人员名单)是否书面公布、印发各有关岗位。
(九)承包工作的要全管理
(l)企业对发、承包工程是否订有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归口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2)各种承包合同中,有无明确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
(3)所有承包工程合同副本是否送交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违反合同及有关规程规定者,安监部门是否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经济处罚。
(十)事故调查及安全信息反馈
(l)发生事故和障碍及严重未遂事故后的处理、汇报、原始记录的填写、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记录的保存有无明确规定,并能贯彻落实。
(2)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有无可供分析用的事故录波图、计算机事故追忆资料、故障部分照片。有录像设备的单位是否同时录像,事故照片及事故录像是否按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归档。
(3)事故发生后能否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组织调查,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报告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
(4)是否定期(一般应每月)编发一期安全简报,及时通报本单位安全情况,总结事故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5)能否及时转发上级事故通报、快报,安全情况通报等,并能结合本单位情况具体贯彻。
(十一)安全工作奖惩
(l)生产单位的各种奖励制度及评选先进办法或奖金分配原则是否体现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作为评奖的首要条件。
(2)生产单位是否设立了安全长周期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奖金来源及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经费,应得到保证,并由安监部门掌握使用。
(3)各项事故罚款是否能用于安全奖励或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费用,并由安监部门安排使用。
(4)对工作失职造成事故、严重未遂事故和习惯性违章,有无明确的处罚规定,并对在评价期内发生的事故能贯彻施行。
(十二)现代安全管理
(1)是否设立了安全教育展览室。
(2)是否配备了电子计算机,实现电子计算机统计分析事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事故卡片、月报软盘或电子信箱传递。
(3)在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中是否使用安全捡查表或安全评价表,根据检查表开展检查工作。
(4)是否积极开展电化教育。有录像设备的单位是否拍摄了安全教育片、事故录像片;有闭路电视的单位,节目内容是否有安全生产动态报道、安全宣传教育内容等。
(5)是否应用概率论及数理统计分析事故规律,确立安全目标值等,并取得成绩。
(6)是否开展“事故树分析”或“事件树分析”,并取得成绩。
(7)是否运用人机工程学原理改善设备、设施、环境及操作,在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方面取得成绩。
(8)是否把安全行为科学与安全心理学基本原理应用于安全管理实践,并取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