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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安全要对症施治——行业管理的体制悖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摘要:冶金行业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针对问题的提出给出了一些相应的改善措施,希望可以有助于冶金行业的安全发展。
 
  关键字:冶金 安全管理 措施
 
   今天,冶金行业安全管理面临新的挑战,研究如何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的发展演变
  
  冶金行业是指以钢铁为主的金属加工制造业。目前,我国冶金行业年产钢3亿吨、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4300多家,从业人员有260多万人。上个世纪50年代,冶金工业部根据有关规定从上而下建立了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982年,冶金工业部安全技术监察局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司;1993年,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司撤销,设立了归属于冶金部生产协调司的安全监督办公室;1998年,中央政府撤消冶金工业部,各级政府冶金行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2001年,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撤销,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天的总局),由该局的监管一司负责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目前,我国各冶金企业大多设有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以鞍钢为代表的一部分企业,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划归企管部,下设生产运行协调处;一种是以宝钢为代表的多数企业,将安全管理机构升格为集团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集团安全监督管理,其下属的子公司还设有安全处或安环处直接行使安全管理职能。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具有很多自身的特点:一是涉及产业面广。冶金行业涉及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动力、机械加工、汽铁运输等众多环节,安全管理的面较大;二是生产工艺复杂。冶金工艺过程既有高温、高压、高粉尘的危害,又有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和冒顶、垮塌、透水、坠落、挤压等危害。特别是冶金生产中的高温液体运输、机炉的炉体爆炸、介质中毒窒息等危害性较大;三是设备门类众多。冶金行业生产需要特有的高炉、转炉、电炉、各类浇注设备、各类轧制设备、起重机械等,还需要机械加工、重物运输、基建作业所必须的各类机械。因其受设计、施工、维检等方面主客观因素影响,冶金设备存在各种危险;四是约束条件较多。冶金生产的主体生产设备及辅助系统受自然条件等约束较大,例如地震灾害可以造成钢铁企业重大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对钢铁需求的强劲拉动,促使冶金行业超常规发展。1996年我国首次突破年产钢1亿吨,以后连续保持了世界第一产钢大国的地位。2005年预计我国钢产量达到3亿多吨,我国的钢产量9年增加了2亿吨。加之近年来冶金行业安全管理体制几经演变,使得冶金行业安全管理存在一些显见和潜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一是超设计能力生产突出。由于经济高速发展,钢材市场供不应求,不少冶金企业为更多的获的经济效益,在生产场地、工业布局受限的情况下扩大生产规模,采取喷煤、富氧、提高风温等强化冶炼的工艺技术措施,超设计能力生产。以炼铁为例,地方冶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其高炉利用系数超设计能力高达50%~100%,严重超能力生产使高炉的职业危害隐患突显。
  
  二是安全监控防护设施缺少。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对部分省市冶金企业督查情况表明,有的企业无视冶金安全,对在线主体生产设备仓促建设投产,对产用煤气等介质、压力容器、炉壁水温等参数,没有安装必要的监控报警与防护设施,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将导致员工重大伤亡。
  
  三是企业“三同时”管理弱化。我国部分冶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对新建高炉没有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甚至存在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及无竣工验收等问题。
  
  四是民营企业问题严重。多数民营企业安全管理十分脆弱,加之近年来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问题。
  
  五是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我国冶金行业状况是老企业安全欠账较多,新建的大部分民营企业又受资金与技术的限制,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及装备的有效投入。
  
  六是地方政府安全监督有待加强。由于政府冶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变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一时难以适应。同时,现行法规存在的缺陷使职业卫生管理等职能分散,以及安全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作为政府技术支撑作用发挥不够,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冶金行业安全的监管方法,造成“大的安全问题无力发现,小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的监督管理疲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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