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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2日

摘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分析了安全事故或隐患在施工中的表现形式,并立足于监理工作前和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两方面,提出了加强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关键字:安全监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事前控制,监理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一个伟大的建筑师曾经这样说:“一个城市的发展,关键看建筑。”的确如此。然而,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我们往往强调的是施工质量与进度,质量、进度也已成为监理工作的要点和重点,而安全工作却提不上日程,致使各地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结合本人参加南昌市建委组织的安全监理培训及我近些年的工作实践,就当前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安全事故或隐患,在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方面谈一些我的看法。
        1安全事故或隐患在施工中的表现形式: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不重视,现场安全投入不足,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等老化;对工人安全教育走过场,不注重实际;给工人买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用品不达标,起不到安全作用。
        2)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随意取消安全投入费,以降低工程成本,或以其他形式随意克扣安全措施费,致使工程安全投入不足。3)监理单位或其他监管单位对安全管理监管不严,人员配备力量不足。
        4)部分安全从业人员素质低,对安全规范不熟悉,不知道如何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如何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要使监理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从业人员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行动指南,踏实、勤奋地做好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1实施监理工作之前
        1)监理单位在监理某项工程前,必须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包括如何配备合格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监理人员;结合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制定安全监理的实施措施等。
        2)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现场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3)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把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关,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及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执行)
        a.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时用电方面的监理工作,首先应由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批,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b.施工机械进场:建筑机械同建筑材料一样,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监理工程师应检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重点应查验相关资料的有效期,相关证书、检测报告与实际进场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各种建筑机械必须经验收合格并挂验收合格牌后方能使用。龙门架、井架、塔吊、人货两用梯等大型机械进场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报验审批。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经现场检测合格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上述机械设备的装拆操作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应查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与施工单位上报的上岗证人员是否人证相符。
        c.模板和脚手架专项方案:脚手架搭设之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搭设及拆除施工工艺、材料及质量保证体系、文明施工要求、稳定承载计算、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审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方案必须有针对性,能有效指导施工,并应注意方案与现场的一致性。
        d.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e.土方开挖工程
        f.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g.拆除、爆破工程
        h.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监理责任的主要责任者,所以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2实施监理工作过程中
        2.2.1注重事前控制
        1)根据施工组织安全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各项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是否与实际相符,检查安全防护物品是否合格,是否齐全等。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机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人员整改,做到不放过任何一处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危险源。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做到安全教育时时讲,处处讲,人人讲。
        4)对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检查其上岗操作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严禁无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
            2.2.2制定强有力的监理措施
        1)监理措施的形式:
        a.发出口头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
        b.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c.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d.签发“工程暂停令”;
        e.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项措施可逐渐升级,实施力度大小关系为:e>d>c>b>a。但是当情况危急或严重时应直接行使“签发停工令”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措施。
        2)监理措施实施程序。
        a.发出口头通知。在日常的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中,若发现存在违反安全规范的现象,或安全事故隐患,应首先及时口头通知施工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事后应及时采用书面通知予以确认)。
        b.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当“口头通知”发出后,未按期整改且无整改措施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方实施签发书面通知、指令的措施。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时应注意文件的时效性。书面通知应采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
        c.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当签发书面通知、指令后,仍未采取措施整改时,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召开专题监理例会,对书面通知、指令中的内容,结合规范规定加以强调。要求责任方说明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计划整改完成的时间,同时要求责任方明确在后续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预控措施,并形成例会纪要。
        d.签发“工程暂停令”。在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或召开专题例会后,仍未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而定,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工程暂停。若“工程暂停令”发出后执行效果不佳,可进一步向建设方提出:加强与施工企业管理部门协调,要求其参与执行。
        e.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2.2.3做好过程控制
        对施工现场实施跟踪、监控,做到对施工单位处处把关,步步为营。
        a.防止“五大伤害”。据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200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59起,死亡1012人。事故类别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上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共915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5%、20.36%、11.56%、6.62%、6.42%,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42%,被称做建筑行业的“五大伤害”,做好预防“五大伤害”的工作是安全工作的重点。
        b.对特殊工种施工人员进行审查。按相关规范要求,下列人员需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司机(包括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指挥、司索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注:上述人员为施工现场常用人员,不是全部的特殊工种。
        c.对施工现场防护用具和设施进行检查。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钢管、扣件、漏电保护器必须报验并进行见证取样,二次检测。安全网和安全带必须按规范要求使用。对基坑边、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登高、悬空、交叉作业等危险处应做好防护工作。
        2.2.4提高自我意识,加强安全学习
        安全监理人员在执业期间应该具备对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现场预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安全评价、危险因素的监测、预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这样才能有效指导施工。
            所以,要真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使监理在施工安全中真正的发挥作用,监理人员不但要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预控作用,还必须对作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以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自身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切实搞好自控,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附录:有关安全法规、规范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6、《建筑施工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注:(JGJ130-2011)于2011年12月执行
        8、《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1、《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13、《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参考文献::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安全生产技术》、南昌市安全监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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