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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路桥建设工程安全监问题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4日

   【内容摘要】由于路桥工程的行业特点,路桥工程施工的特殊性,从业人员的构成及流动性大的特征,使路桥工程业成为仅次于采矿业的重大事故频发的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
    关键字:路桥工程 安全生产 监理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路桥工程安全事故,除了一些表层的致因外,其深层次的原因还与我国现行路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有关。在市场经济 <http://www.studa.net/Economic/>的环境下,利益各方要谋求近期的利润和长远的发展 <http://www.studa.net/fazhan/>,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大小,应与获利的多少大致相协调。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给市场营造平等、公平环境的政策及措施,应重视各方利益的协调,重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路桥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直接涉及到施工企业 <http://www.studa.net/company/>的利益和发展,涉及到参与建设的各方利益。显然,解决建设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不能完全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路和办法,要探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和办法。
    一、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以及收集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http://www.jianshe99.com/web/zhidao/>。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包括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在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而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又必须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要求。在中型项目以上工程必须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下属有土建工程、水电工程等安全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就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要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协助建设单位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承诺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表。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 <http://www.jianshe99.com/web/fagui/>、法规 <http://www.jianshe99.com/web/fagui/>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以及在施工中存在较大的施工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 <http://www.jianshe99.com/web/fagui/>制度以及是否建立了安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检查施工单位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安全监理工程师还要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以上所述,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结果,均应反映在“安全监理台帐”之中。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已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
    备案以及未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即:一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二是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三是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
    不处理不放过;四是事故处理后没有整改和预防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
    7、参与安全检查评价工作,掌握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汇总表总得分计算,懂得现行安全等级的确定。如果现行安全等级评价考虑安全管理资料的符合性就更加完善了。
    (三)安全监理资料
      安全监理资料包括: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和审查或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管理资料。
      1、安全监理内部管理资料
      ⑴、安全监理规划;⑵、分项或分部安全监理实施细则;⑶、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⑷、监理日志;⑸、监理月报;⑹、安全监理台帐;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⑻、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2、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⑴、现场安全报;⑵、安全监理台帐;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日检表;⑷、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监理通知单。
       3、审查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资料
      ⑴、现场安全管理资料;⑵安全文明防护资料
    二、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的一些难点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除建设、施工单位之外的一个重要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职责,是确保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因此,监理单位对路桥工程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和严格把关,对于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安全监理一段时间后,发现安全监理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概念上讲,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按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三控制(质量、进度、投资)、两管理(合同、信息)、一协调(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者与生产组织者是不一样的,按谁组织生产,谁承担安全责任的基本原则,现有条件下,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权力不足。 
      从性质上讲,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设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的监督管理服务,它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它不向业主承包工程报价,不参与承包单位的利益分成,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理由不足。
     -    从目的来讲,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能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建成动用,监理工程师不直接进行生产活动,监理单位不是承包商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或保证人,监理工程师只能力求项目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保证,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只能承担服务责任,因此监理单位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能力不足。 
    三、如何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目前,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要承担起安全监理的责任,必须解决如下问题: 
      (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
    机械设备、防火防灾、脚手架搭设等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监理企业 <http://www.studa.net/company/>原有的质量监督人才难以胜任这些工作,急需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二)安全监理收费问题
    许多工程收不到安全监理的费用,无法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另外,目前不少监理企业“揽活”抢客源,纷纷采取竟相压价的手段,恶性竞争,取费过低,降低了安全监理的质量。 
      (三)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
    安全监理制度尚不够健全,责任不够明确,如何科学 <http://www.studa.net/gongxue/>地理解安全监理工作,统一执法,也是行业内目前需考虑的问题。 
      (四)部分施工单位不配合
    如底层脚手架不按要求满铺、脚手架扣件等未按要求送检等。 
    四、完善和改进建议 
      (一)重新明确各主题方的责任
    重新界定建设活动中,路桥工程的各主体方在安全生产和管理上的责任。确立建设方是安全生产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或建设方与施工方共同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机制。设计、监理、安全生产所需设施、材料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视不同情况承担次要和连带责任。 
      (二)政府出台安全生产措施
    政府要出台使施工单位通过抓安全生产获得利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的政策、措施。建议设立政府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奖励安全生产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尤其是奖励直接面临安全风险的施工方。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补偿金制度,对建设各主体方,尤其是对施工方作适当的、政府能承受的补偿,在政府和行业管理层面形成尊重和保障企业的权益氛围。 
      (三)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视其在建设活动中的地位和角色,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安全生产押金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待工程安全竣工后返还。对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况不予返还或部分返还。 
      (四)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
    工程总造价中,施工方获取的利润水平应与所承担的安全风险大致相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应提高安全生产费用定额。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根据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通过对各地、各类有代表性的工程,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在建设工程总造价中的合理比例。 
       (五)成立完整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成立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的、社会化、专业化、具有监管和服务性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该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指派,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强制性的监控。或强化工程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控、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方东平.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M]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2]焦红,王松岩.现代建筑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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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程海英.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4,
              [5]蒋长成 顾荣华. 路桥建设安全监理的研究与探讨[J] 建筑安全 2008年23卷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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