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围绕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详细论述了如何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减少事故发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关键词:施工安全;安全第一;安全事故;安全管理
1. 概述
1.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的基本方针。
1.2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前提。
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防患于未然,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从思想上给予重视,从物质上给予有力保障,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提高防范、监督管理以及劳动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各方面都对事故预防措施予以充分重视,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内容,各级管理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企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重要步骤,也是企业素质和形象的外在体现,与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1.3 安全生产现状。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工期安排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建筑施工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施工领域的这些新变化,使安全生产和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建筑行业为高风险行业,难免在生产建设过程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大量开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令人忧心。所以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减少事故发生,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 建筑施工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二是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还不够得力,有的责任没有真正落实,措施没有真正到位;三是在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和建筑施工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管理粗放;四是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较差。
3. 预防为主,在条款中加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内容
3.1 招标文件及其相应的合同条款中,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在报价时针对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单独报价。
3.2 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应就安全措施进行单独列项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投标人必须在“措施项目”中就安全措施单独列项进行报价。
3.3 评标办法中,对施工安全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把对安全保证措施的评审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设立安全保证措施评审的合格标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应作为废标条件之一施工安全措施的评审。
4. 加强日常管理
4.1 监管的方式手段要改变。一是要主动出击,建立稽查、巡查队伍,无论是在建工程项目还是拆除项目,无论办了手续的项目还是没有办手续的项目,无论是普通区域的工程还是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都不能忽略,要全盘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要抓住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监管要针对出了问题的企业,出了问题的地区,让有安全问题的企业、工程项目不得安宁;三是要改变单一的运动式检查,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4.2 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肃查处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公布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记录。
4.3 要重视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和运用安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建立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止使用制度,经济发达地区要率先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4.4 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由公民、市场和社会去处理和运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调整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方面,特别是调整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
5. 总结
目前,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正是考验施工企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的时刻。我们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把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为建造和谐社会做贡献。
5.1 企业高层领导首先要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从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上下工夫,加大人力、物力、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安全预防措施的投入,同时,经常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队伍素质,增强安全管理能力,另外,对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严格按安全规章制度施工,杜绝习惯性违章和违规施工操作等,做好“安全三宝”等劳动保护措施,从源头严防事故的发生。
5.2 尤其作为基层一线的安全管理人员更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认真履行神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教育和指导等安全工作。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经常巡视监督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月检、周检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查自咎,定期检查整改记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等,促使安全检查管理形成一条龙的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5.3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械及电气焊等特种作业工种等须由有资格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尤其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施工时,要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现场临时用电以及高空作业中的悬空作业、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平台作业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可靠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5.4 同时,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施工现场须有齐备的安全消防措施,疏通消防通道,经常检查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普及消防知识,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