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大气污染物防治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22日
1        目的
对大气污染物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大气污染物产生的过程控制。
职责
3.1 规划部
3.1.1 负责项目建设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的确定,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项目建设中组
织方案的实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3.1.2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修订操作规程。
3.1.3 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监测工作,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
3.1.4 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设施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考核设备的运转状况。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3.3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油和燃煤。
3.4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负责本部门设施的运行管理。
工作程序
4.1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4.1.1 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由规划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
进行合理规划。
4.1.2 对于有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或烟尘、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提出治理措施,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4.1.3 在项目的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保部门的批
复要求制定可行的方案,绘制施工图。
4.1.4  规划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控制。
4.1.5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工后,由规划部组织试运行,并对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在
通过环保部门的“三同时”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4.2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
4.2.1  由规划部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相关的排放标准,组织编制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其他技术要求。
4.2.2 拥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部室厂应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
4.2.3 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对锅炉操作工等特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2003.11.01
 
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4.2.4 规划部定期(每两个月一次)对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4.2.5 规划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督促、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及时落实维修计划,建
立设备台帐。
4.2.6 采购部采购的各种燃油、燃煤要符合低污染排放要求,必要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4.3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监控
4.3.1 设施的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填写运行记录,不得违规超标准排放。
4.3.2 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应按照《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
序》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评审和更改
规划部至少每年一次对本程序的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改并再次批准。
 
相关文件
6.1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       SAC/E-P4.5.2
6.2 《油漆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1
6.3 《车身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2
6.4 《锅炉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3
6.5 《总装工艺废气排放作业指导书》       SAC/E-G4.4.6/4-04
 
记录
7.1 《环境保护检查记录表》               ER-P4.5.1-02
 
附件
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8.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8.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8.5 《环境监测报告(工业废气部分)》   
8.6 《产品车尾气测试报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