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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公布10月重点案件处理情况 江苏5件居首

作者: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18日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今日公布了2014年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其中,河北省1件,江苏省5件,山东省1件,四川省1件。

  2014年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2014年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序号时间地点企业(单位、区域)名称存在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下步措施1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衡水市、邢台市、辛集市镀锌拔丝企业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晋州市96家无环保手续,81家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深泽县13家无环保手续,28家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安平县63家无环保手续,1家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宁晋县1家镀锌企业无环保手续。辛集市8家无环保手续,1家拔丝企业及6家拔丝兼镀锌企业拔丝生产线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深泽县取缔的镀锌企业(生产线)中,有12家企业存在反弹问题。

  3、辛集市15家镀锌拔丝企业,均无污染治理设施。

  4、鑫金拔丝制钉厂燃煤露天堆放,厂区未硬化。

  河北省环保厅向石家庄、衡水、邢台、辛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彻底整治镀锌拔丝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责成当地政府彻底整治镀锌拔丝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镀锌拔丝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镀锌企业排放废水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水体和土壤进行修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责成公安机关处理。石家庄、衡水、邢台市环保局对相关县(市)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县(市)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镀锌拔丝企业环境污染问题。9月25日,河北省环保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相关县(市)镀锌拔丝行业列入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内容,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晋州市出台了《晋州市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和镀锌企业清查取缔实施方案》,责令178家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对未经验收私自生产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并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罚。8月26日对镀锌拔丝企业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已有139家拔丝企业完成整改恢复生产,其余39家仍在整改;130家镀锌企业已于6月底取缔,未发现反弹现象。经监测,企业周边地下水水质均在正常范围之内。

  深泽县4月对15家拔丝兼镀锌企业的电镀生产线和41家镀锌企业进行了取缔。9月10日印发了《深泽县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和镀锌企业清查取缔实施方案》,要求对拔丝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对非法电镀企业及生产线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清空车间”要求,分阶段进行拆除,9月30日前完成拆除取缔工作。目前石家庄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5、金丰拔丝厂、桠栋拔丝制钉厂燃煤露天堆放,厂区未硬化,电镀车间镀锌槽内均有废液未处理。

  6、石家庄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生产迹象,电镀生产线未拆除,污水治理设施未运行。

  7、大平线材厂、封庄拔丝厂正在生产,均无环保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燃煤露天堆放。

  电镀车间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产品全部清除。反弹的6家拔丝兼镀锌企业的电镀生产线和6家镀锌企业自行拆除;27家拔丝企业按照《深泽县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和镀锌企业清查取缔实施方案》要求,正在停产整治。

  安平县7月底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蓝天二号”专项行动,重点对小镀锌、小炼油等“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昊天世博工业产品有限公司采取高压断电,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其余36家镀锌企业关停取缔。安平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拔丝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成水利和卫生疾控部门对全县重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全面检测。

  宁晋县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加大二级、三级网格对镀锌拔丝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镀锌企业依法严肃查处。8月18日,宁晋县对群众举报的周志强镀锌拔丝厂进行了拆除取缔,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宁晋县环保局将查处情况撰写新闻通稿经当地媒体公开。

  辛集市印发了《辛集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6次组织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小电镀等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查处情况已在辛集市环保局网站予以公布。目前已对9家拔丝兼镀锌企业和2家镀锌企业进行了断电并予以取缔,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对4家拔丝企业,责令补办环保手续。经监测,地下水质未受到污染。

  210月江苏省宿迁市江苏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300000049221,组织机构代码为06186547-0,法定代表人为曹轩承。1、批建不符,环评批复建设6条生产线,实际建成9条,并建有多处临时堆场。

  2、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且水、固体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3、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临时堆场未采取相应的“三防”措施,雨淋后造成渗滤液外渗,致使周边环境污染,散发的气味扰民。

  宿迁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厂区内、外金樽路东侧堆放的固废实施清理并规范处置,对厂区及周边被污染的河、塘进行生态恢复;对批建不符、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固废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9.8万元。宿迁市环保局已将企业环境违法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

  经调查,卓马河属于农业灌溉用水和行洪通道,赵圩村村民主要饮用地下深井水。8月、9月,宿迁市环保局对卓马河及地下井水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两次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水质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2014年8月,该企业厂区东侧临时堆场产生的渗滤液外溢,导致堆场北侧鱼塘死鱼,企业已与信访人达成赔偿协议。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公司在整改完成前擅自生产;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310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市鹿苑同兴塑料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600018039,组织机构代码为L2141642-X,法定代表人为李时贤。

  1、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超标排放。

  2、企业附近永南河总磷超标。

  张家港市环保局对同兴塑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废塑料造粒项目生产并罚款5万元。张家港市环保局已报请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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