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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应急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7月15日

1  基本要求

1.1  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天然气川气东送管道分公司(以下简称管道分公司)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迅速,措施得当;上下贯通,多方联动”的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优化应急资源配置,降低事故风险。

1.1.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评价、治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把保障员工、公众的生命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低环境危害和社会影响。

1.2.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管道分公司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

1.2.3  反应迅速、措施得当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管道分公司处置重大事件的技术力量和指挥水平;在应急处置中做到反应迅速、正确处置,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2.4  上下贯通、多方联动

管道分公司及各单位应注重加强同管道沿线中国石化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应急救援机构的联防工作;在应急状态下,利用好管道分公司内外两种资源,充分发挥管道分公司内部和社会应急救援机构的作用,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2  术语和定义

1.2.1  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2.2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迅速、有序、高效的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2.3  应急响应:指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2.4  应急处置: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防止事件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2.5  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其它损失的事件。

2  应急组织

2.1  根据公司生产区域分布和机构设置特点,管道分公司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即: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基层单位(管理处、维抢修中心、项目部)应急指挥部、站(队)应急小组三级管理模式。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分级,分别负责相应管理权限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中心

2.2.1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管道分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全面负责管道分公司级及以上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2.2.2  应急指挥中心为常设机构,由管道分公司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其组织机构和职责参照管道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2.2.3  当管道分公司管理机构及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急指挥中心人员须进行相应调整,并以管道分公司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2.3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

2.3.1  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是管道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管道分公司经理担任,负责应急管理的全面工作。

2.3.2  当总指挥因故不能履行应急指挥职责时,应任命授权委托人。

2.3.3  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由管道分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安排,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指挥工作。

2.4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4.1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管理的24小时应急值班、组织应急准备、信息传达、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2.4.2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调控中心),其组织机构和职责参照管道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2.5  现场应急指挥部

2.5.1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组织、协调与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管道分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组成。

2.5.2  根据突发事件种类不同,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现场应急专业组,分别由机关部门、基层单位及协作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具体的应急抢险工作。其组织机构和职责参照管道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2.6  基层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2.6.1  管道分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基层单位领导、机关各专业负责人及站(队)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2.6.2  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6.3  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与日常干部值班室合建,由基层单位机关值班干部组成,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值班、接受事件汇报、指令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2.6.4  当基层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发生变化时,应急指挥部人员须进行相应调整,并以管理处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2.7  站(队)应急组织机构

2.7.1  管道分公司所属各站(队)应成立应急小组,站(队)长为应急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站(队)管理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

2.7.2  站、队合建的站场应成立联合应急小组,站长为联合应急小组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建站场范围内应急管理工作。合建部分的巡线队、维修队人员均应参加联合应急小组,参与合建站场的应急抢险工作。

2.8  应急值班电话

2.8.1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固定设置2部以上报警值班电话及1部以上的传真号码,并向外界公布。报警电话设置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调控中心),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2.8.2  各基层单位应固定设置1部以上报警值班电话及传真号码,报警值班电话应与手机绑定,由当日值班干部负责管理。报警电话号码须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并向外界公布。

2.8.3  各站(队)应固定设置1部以上报警值班电话及传真号码,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管理。报警电话号码须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外界公布。

2.9  应急指挥原则

2.9.1  应急抢险过程中的重大决策由事件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负责;当现场行政职务最高者有2个以上时,由分管业务最接近者负责。

2.9.2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到达现场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向管道分公司领导请示后继续履行现场指挥的职责。

2.9.3  天然气分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重大方案的决策权自行移交天然气分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

2.9.4  若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管道分公司现场决策层应与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充分协商,组成统一决策层,负责重大方案的决策。

2.9.5  当现场应急指挥人员因故不能履行应急指挥职责时,应向现场应急指挥长及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后,指定相关人员代其行使指挥权。

2.9.6  当现场情况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令发生矛盾时,管道分公司现场决策层应立即与上级单位及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统一决策意见后实施。

2.9.7  当事件现场发现有危害到现场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控险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内停止现场抢险施工作业,并组织撤离现场。

3  应急预案

3.1  为认真贯彻国家、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起事故的险情,管道分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均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要求加以落实。

3.2  应急预案在编制上一般应包括主件部分和附件部分。

3.3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级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为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管理处级应急预案、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三级。

3.3.1  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

由管道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附件三部分组成。其中专项应急预案至少应包括工业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

3.3.2  管理处级应急预案

3.3.2.1  管理处级应急预案包括管理处应急预案、维抢修中心应急预案及建设工程项目部应急预案三种类型。

3.3.2.2  管道分公司所属的输气管理处、维抢修中心和金坛储气库项目部,应根据本规定和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管理处级应急预案。

3.3.3  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

3.3.3.1  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包括站场应急处置方案和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两种类型。其中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为针对管道分公司《要害部位HSE管理规定》识别和划分出的要害部位编制的应急处置方案。

3.3.3.2  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根据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3.3.3.3  CNG加气母站应急预案属于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级别。

3.4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管理职责

3.4.1  安全环保部是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管道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及附件的编制、解释、修订工作,同时负责组织进行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的评审、报审、发布、备案及管理处级应急预案的内部审核、备案工作。

3.4.2  管道分公司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部门分工负责进行编制、解释、修订。具体分工参见管道分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3.4.3  各管理处、维抢修中心、项目部负责组织进行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解释、修订、报审、备案工作及所属站场、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的内部审核、备案工作。

3.4.4  各站场负责本站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各巡线队负责管辖范围内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工作。

3.4.5  其它各机关部门负责配合管道分公司各预案管理部门、基层单位进行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各维修队负责配合进行本单位管理处级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3.5  管道分公司突发事件基本类型

管道分公司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险情应根据各类危害识别及风险评价结果确定。一般来讲,应包括以下种类的突发事件或险情:

3.5.1  天然气管线及设备泄漏、火灾、爆炸事件;

3.5.2  地震、崩塌、洪水、滑坡、泥石流、隧道透水、气象台风(热带气旋)等自然灾害事件;

3.5.3  流行性传染病、人员中毒、人员受伤、人员溺水等公共卫生及人身伤害事件;

3.5.4  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遗失、放射性物质遗散、火工器材遗失等管理性事件;

3.5.5  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等环境突发事件;

3.5.6  天然气供应中断事件;

3.5.7  机动车辆遇难(险)事件;

3.5.8  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及其它紧急情况。

3.6  应急预案主件部分编制要求

3.6.1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要求,并参照天然气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编写。CNG加气母站应急预案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进行编写。

3.6.2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关键内容,可视预案级别及各单位管理职责不同而相应调整。

3.6.2.1  常设报警值班电话和传真机号码;

3.6.2.2  预案发布文号;

3.6.2.3  预案体系结构图;

3.6.2.4  单位简介和危险性分析;

3.6.2.5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6.2.6  应急响应程序;

3.6.2.7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3.6.2.8  事件后期处置;

3.6.2.9  应急资源;

3.6.2.10  监督管理。

3.7  应急预案附件部分编制要求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3.7.1  天然气设施、装置的主要基础数据;

3.7.2  天然气设施、装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资料;

3.7.3  天然气设施、装置所处的地理位置(座标)和交通条件;

3.7.4  应急处置设备、搜救设备、气防设施、现场检测设备等资源配置及材料的有关资料,包括应急设备及应急材料的名称、类型、数量、性能和能力、存放地点及可调用情况;

3.7.5  应急救援力量情况,包括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应急救援行动中相互援助、支持的协议副本,联防区域内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管道周边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装备物资种类、名称、数量,重要应急物资生产企业信息等;

3.7.6  石油天然气设施、装置工作环境测定装置及规格;

3.7.7  应急指挥人员一览表;

3.7.8  应急通信录,包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单位名称、通信地址等;

3.7.9  其他有关的附属资料。

3.8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8.1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同时与集团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3.8.2  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做到预案涉及到的部门、人员都要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

3.8.3  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中均应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及调度人员在遇到危害到现场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控险情时,第一时间内下达撤离人员进行避险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3.8.4  应急预案附件纳入管道分公司保密文件管理。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及编制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管道分公司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得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许可下,严禁以任何形式擅自复制、传播、发布附件全部或部分内容,否则将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3.9  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发布

3.9.1  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编制完毕后,应向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评审申请。由天然气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专家、地方政府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专家名单。管道分公司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3.9.2  经评审通过的预案由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签署批准,并以管道分公司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3.9.3  管理处级应急预案编制完毕后,须上报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进行公司内部审核并报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以管理处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3.9.4  站场、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编制完毕后,由管理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的应急处置方案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以管理处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3.9.5  站场及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牌板化管理,即根据处置方案编制基层应急管理流程图及岗位应急处置卡片,将应急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每个岗位员工,实现应急全员化管理。

3.10  应急预案的备案

3.10.1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即管道分公司、管理处两级应急预案发布后,须进行逐级上报、备案,同时视所在地方情况到地方政府部门备案。

3.10.2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应上报天然气分公司应急、安全主管部门及沿线省级地方政府备案。

3.10.3  管理处级应急预案应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根据沿线地(市)、县(市)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3.10.4  站场、要害部位应急处置方案应上报管道分公司及所在基层单位应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10.5  管道分公司、管理处两级应急预案应在各相关应急协议单位进行备案。

3.10.6  对已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编制时,应重新进行备案。

3.11  应急预案的修订

3.11.1  已实施的应急预案如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主件和附件部分进行调整、修改、补充,必要时应重新进行预案编制、报审、报批,并做好记录、归档。

3.11.1.1  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11.1.2  预案演练或事件应急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3.11.1.3  天然气分公司应急预案修订或上级要求时;

3.11.1.4  管道分公司及各单位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岗位职责发生较大调整时;

3.11.1.5  各单位及主要应急人员联络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

3.11.1.6  其它原因。

3.11.2  各级应急预案宜每3年修订1次。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组织修订。

3.11.3  各级应急预案附件应根据管道运行状况、工艺流程、工程建设、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岗位人员、通讯方式、外协单位、交通条件等信息参数变化即时更新,更新资料应及时上报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人员。

4  应急响应

4.1  管道分公司各级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处理的抢险指导性文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响应。

4.2  突发事件预防

4.2.1  管道分公司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分析,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

4.2.2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明确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加强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发现突发事件预兆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防范和处置措施,防止事件发生和事件损失扩大,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

4.3  预测预警与应急准备

4.3.1  当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核实,预测事件的级别,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启动相应的预警程序。

4.3.2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立即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职责和工作内容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3.3  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进行预警时,下一级单位应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

4.3.4  当突发事件现场达到预案规定的预警解除条件时,由预警指令发布单位发布预警解除指令。

4.4  应急启动

4.4.1  管道分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按自下而上的顺序,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站(队)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随后依据事件级别分别启动管理处级应急预案与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当直接启动上级预案时,下级相应预案同时启动。

4.4.2  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启动程序见各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4.4.3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其授权委托人负责启动管道分公司级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委托人负责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4.5  应急报告和应急指令

4.5.1  突发事件发生时,事件现场人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报告程序和时间、内容要求进行报告。

4.5.2  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事件现场的指令下达及信息反馈通过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各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对事件现场的指令下达及信息反馈通过应急值班室进行。

4.5.3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事件处置现场的指令下达、信息收集、工作协调和信息上报。

4.6  应急处置

4.6.1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应急机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

4.6.2  当现场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必要时,应提前启动高一级别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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