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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充当应急救援主力军的几点思考

作者:赵音强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8日

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安全权益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征程中,快速有效和科学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消防部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呈现出突发性强、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特点。消防部队如何在新时期、新任务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消防部队如何发挥作用充当应急救援主力军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消防部队充当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主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现代灾害事故呈现出的突发性、多发性和扩展性,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态恶化,财物损失更大,人员伤亡更多,公共秩序更加混乱,后果更加严重。从灾害事故危害的对象和程度看,一是危及人们的安全。如生命正在或将要受到危害,人的行动或活动空间受到影响;二是危及到财物的安全。如财物正在受到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的威胁;三是影响公共秩序。如大面积或区域性停电、停水、停气,从而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从灾害事故发展的趋势看:一是频率增加。如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的不断开发利用,导致的火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工业生产的发展,不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经常出现气候异常,洪涝灾害不断发生;交通运输的发达,铁路、公路等各种交通事故有增无减;各类工程建设迅猛发展,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二是种类增多。现代社会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科学技术发达,新的灾害事故也难以避免地伴随着发生。如高层大跨度建筑、高架桥梁的建造,一旦出现设计、施工等质量问题,就会出现重大倒塌事故;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一旦管理措施落实不严,设备发生故障,就会出现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等等。三是危害增大。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事故发生后危害越大。1984年印度波帕尔农药厂甲基已氰酸外泄事故死3150人,7万多人受到严重毒害;1997年日本沙林事件死10人;1999土耳其大地震死452人;我国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故死15人;1998年,贵州朝阳坝二号隧道内发生液化石油气泄露、燃烧、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2004年4月重庆天原化工总厂因抢修过程中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一氯冷凝器发生泄漏,先后发生2次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余万人紧急转移。四是人们对生活安全需求的提高。在现代化建设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满足基本要求的衣、食、住、行,发展成为要求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环境,这就要求政府能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为其提供各种安全应急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消防部队作为人民军队中“养兵千日、用兵千日”的一支特殊部队,承担的职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如何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消防部队肩负的神圣使命、发展的方向和始终研究的课题。各种灾害事故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承担单一灭火任务已经不能完全实现消防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时刻满足人民的需要,消防部队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增强自身实力和功能,发挥自身优势,拓宽应急救援职能。因此,建立一支由政府直接调用的、具有时代特点、城市特点的快速高效的救援队伍,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共同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消防部队拓宽应急救援职能有法可依顺应潮流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第一次以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抢险救援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任务之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文件也明确指出,“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防部队的职能范围和功能得到了历史性的拓宽。
    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世界各国都把防灾减灾作为研究方向。消防队伍多功能化,把消防部队建成能应付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装备齐全、布点合理、在任何情况下能快速出动的队伍,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做法,它有效的增强了城市抵御各种灾害及恐怖袭击事件打击的能力。美国1979年成立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FEMA)。该机构的职责为:通过灾害前对公众的防灾教育、防灾计划的制定、救灾人员的培训;灾害发生时与联邦各部门协调反应,调集力量进行救助;灾害发生后对建筑防灾标准、防洪管理等提出修改建议。其业务范围包括了各类灾害和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9.11”事件中,由于专门机构长期坚持对公民应付各类灾害的救生知识教育和训练,当地消防部门制定有完备的人员疏散方案而且定期进行演习,使得人们能够快速反应,在大楼倒塌前一个多小时里有2万多人获得救助疏散。日本法律明确规定消防机构三大任务:灭火救援,社会福利保障的救急任务,其它灾害的救助任务,其《消防组织法》设有组织消防救援队伍的规定和装备配备标准,根据责任区任务特点要求消防站除常规业务外还重点突出一些特殊的救援业务。如将消防救援队伍按功能分为特别救助队、水难救助队、山岳救助队、化学救助队和国际增援救助队等。据不完全统计,国外消防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救护占其出动总数的绝大多数。如欧美各国消防部门每年承担的灭火任务仅占出警的10%左右,而承担社会救援及急救任务却占了近90%。许多国家的消防队伍都承担着消防、民防、急救及各类灾害事故救援多位一体的任务。我国是发展中的国家,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的同时,也面临着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严峻局势。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坚持经济建设与防灾减灾一起抓的指导思想,切实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基本方针。与国际接轨,走多功能、专业化道路是我国消防部队的发展方向。几年来,消防部队作为公安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法参与各种社会抢险救援工作,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对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职能予以明确,顺应了世界各国消防队伍多功能化的时代潮流。
    三、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存体制的制约。目前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还是沿袭计划经济下“各自为政、条块交叉、功能重复”的体制。这一体制的弊病是,资源配置严重浪费。只要涉及有应急救援需要,政府就赋予其参加应急救援的职能。在社会经济不发达,灾害事故发生不多,损害性不大时,既照顾了有限的经济能力,又做到灵活机动地开展抢险救援。但随着社会生产力迅猛发展,社会灾害事故频发。在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时,“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救援体制,往往缺乏协调配合,延误最佳救援时间。更重要的是那些有名无实的抢险救援力量,在应付急难险重任务时不但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造成警力闲置、经费流失,形成不了合力,严重影响救援效率。
    (二)警力不足,难以满足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2008年1月21日在国务院2008年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上指出:“目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不少县、市等基层一线的公安消防部队官兵人数太少,力量极为不足,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对此,我认为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该增编扩编,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受编制限制,目前基层消防部队普遍存在着警力不足的现象,特别是边远、偏僻的城镇较为突出,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面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日渐繁重,任务与警力的矛盾也日渐突出。就我总队有的消防中队来说,通常干部为2-3人,战士13-15人,如再除去其他在外探亲休假、公差、后勤人员等非战斗人员,用于执勤的官兵数也不过12、13人,加上大队的干部,一般大队干部都在2-4人,也满足不了应急救援的需要,执勤力量严重不足,遇到小规模的灭火救援还能应付,如果规模稍大,由于警力的严重不足,就难以做到及时处理,难以成功处置灾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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