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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速公路车辆事故实施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17日

 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以来,短短十几年间,国内的高速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体系亦已形成,目前已建成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5万多公里,跃居世界前列。高速公路已逐渐成为公路交通运输的主力,并且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网的不断延伸,高速公路沿线的各级消防部队参加高速公路灭火救援的任务也随之繁重和艰巨,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已成为消防部队的新课题。近期,笔者通过对国内车流辆最大、跨越地区线路最长的京珠高速公路清远市路段近三年来的消防灭火救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京珠高速公路是一条贯穿南北的交通大动脉,自2002年开通以来,促进了沿线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由于过往车辆特别是大型货车流量大,车辆火灾扑救和交通事故抢险救援任务日益艰巨,给辖区消防部队执勤备战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更大的任务。清远辖区路段全程94。32公里,其中英德路段40公里,佛冈路段54。32公里,平均每天过往车辆达1。2万辆次。就高速公路灭火救援来说,京珠高速清远路段辖区有英德和佛冈两个消防中队。2003年,佛冈中队全年共接警107起,其中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就达38起,占总数的35。5%;2004年,全年接警135起,其中高速公路灭火救援42起,占总数31。1%;2005年,全年接警147起,其中高速公路50起,占总数30%多。2003年到2005年三年之间,英德消防中队接警参与高速公路灭火救援起数也分别为22、10、21。三年来,在参与高速公路灭火救援中,佛冈消防中队出动消防车612辆次;出动消防战斗员2000多人次;抢救人员97人;抢救财产价值近1960万元。英德消防中队出动消防车250辆次;出动消防员530人次;抢救人员96人;抢救财产价值580多万元。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已成为消防部队执勤备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充分发挥好交警、消防、医护等部门的职能协调作用,建立起配合密切、反应敏捷、出动迅速的一体化高速公路社会联动灭火救援机制,是各级政府部门必须重视和牵抓的工作职能。下面,笔者就高速公路如何做好灭火救援工作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高速公路车辆火灾事故的成因
  
  (一)车辆行驶速度快是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汽车行驶时,驾驶员同车一起按一定的速度前进,随着车速的提高,驾驶员视察物体运动的动视力明显下降。车速60公里/小时,驾驶员能看清前方240米的标志;80公里/小时,则下降到160米。另外,随着车辆速度的提高,水平视野就会逐渐变窄。人的静视野为180度;40公里/小时,视野为100度;100公里/小时,视野变为40度。同时,随着高速行驶时间的增长,尤其是车辆很少时,驾驶员的信息刺激量减少,就会造成驾驶员的意识下降,产生高速催眠现象,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就难以及时处置,从而造成事故的发生。
  
  (二)机械故障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据统计,高速公路上因车辆爆胎而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23%—34%。2003年、2004年、2005年京珠高速清远段因车辆爆胎而造成事故22起、19和31起,分别占当年事故总数的36。5%、26。3%和42。5%。另因油路、电路、发动机部件等发生故障,起火燃烧的事故也时有发生。2003年5月2日,京珠高速往北65公里处,一辆装满货物的大型货车就因油路故障起火燃烧。
  
  (三)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违章操作是高速公路事故的重大隐患。2003年至2005年三年之间,京珠高速清远段183起车辆灭火救援事故中,有近50起是由于驾驶员连续疲劳驾驶、近30起是驾驶员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发生。
  
  (四)雨雾冰雪和大风等恶劣天气也极易造成多点、多车相撞事故。京珠高速清远段处于南方,海拔地势较低,气候温和,一般无冰雪。但是由于全年主导亚热带气候,冬春季时期多浓雾、夏季多暴雨,加上个别地段经常有强劲横风现象,这些气候条件也不同程度地造成了车辆事故的发生。2003年2月7日,京珠高速清远段83公里处因局部团雾,驾驶员视距不清,部分路段发生多点、多车连环相撞事故,损失惨重。
  
  二、高速公路车辆火灾事故的特点和消防灭火救援面临的困境
  
  (一)易造成交通中断。由于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少、分隔行驶以及全封闭性的特点,一旦有事故发生,其他车辆继续驶入就难以掉头、分流和疏散,从而造成高速公路堵塞,导致交通中断。特别是京珠高速清远段,由于距离华南大都市广州较近,车流量十分庞大,更易造成交通堵塞。2004年5月3日下午,京珠高速佛冈段一大型货车发生火灾,就曾迫使赶赴现场的两辆消防车被挡在3公里外的车流中。
  
  (二)人员伤亡重,损失大。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数十辆甚至上百辆汽车首尾相撞,极易导致汽车内的驾驶员、乘客伤亡,汽车失控坠入落差较大的路沟、江河或侧翻等,造成群死群伤的可能性较大。2003年10月6日,京珠高速公路清远佛冈段由于局部大雾,在往北40公里处发生7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死5人(其中2人被烧死)、伤10多人的惨剧。
  
  (三)易引发火灾、次生灾害和“二次事故”。高事公路交通事故可能直接引发火灾,即使事故后没有发生火灾,但燃油四处流淌,起火燃烧的危险性较大。装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外泄,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并严重污染生态环境。2005年2月17日,在京珠高速佛冈县汤塘路段,一辆装载氯化氢的运输车由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发生侧翻,导致车辆氯化氢泄露,佛冈中队接警后赶赴现场,及时予以处理,避免了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还有,事故发生后,如警示标志设置不及时、不规范,极易造成后续车辆避让不及,很可能引发二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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