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具体描述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基本要求是:
(1)具体描述可能的意外事故和紧急情况及其后果;
(2)确定应急期间负责人及所有人员在应急期间的职责;
(3)应急期间起特殊作用人员(例如:消防员、急救人员、毒物泄漏处置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4)疏散程序;
(5)危险物料的识别、位置及其处置的应急措施;
(6)与外部应急机构的联系(消防部门、医院等);
(7)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保险机构及相邻企业的交流;
(8)重要记录和设备等保护(如装置布置图、危险物质数据、联络电话号码等)。
对危险场所要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对象可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评价结果进行,这是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和出发点。对已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预测发生重大事故的状态和损失程度以及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几个主要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除了针对重大危险源以外,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都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2)生产装置区、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发生毒物(包括中间物料)意外泄漏或事故性溢出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3)危险化学品(包括原料及产品)发生交通运输事故时的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全厂性和局部性停电时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