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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灭火救援预案的几类典型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灭火救援预案是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的基本依据,是消防部队执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灭火救援行动联动参战力量更加多样化,现场情况更加复杂多变,制定有效的灭火救援预案,对到达现场后迅速、准确展开战斗,提高灭火救援成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全省消防部队开展“依法执勤、文明执勤”活动以来,对各支队、中队灭火救援预案这一重要执勤战斗文书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笔者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总结归纳出各队在预案的制定、应用、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以下几类典型问题及对策。

  一、预案制定中的问题

  灭火救援预案是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或部位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其他灾害,根据灭火救援战斗的指导原则和战术原则,以及现有装备而拟定的。笔者认为,在制定预案时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实事求是这个原则,才能达到在火场或灾害现场发挥出作用这一基本目的。然而,目前某些单位就是因为在制定预案时没有把握好这个原则,反而凸现出几个误区制约了预案应用的实际操作性:

  1、内容过粗的误区

  主要表现在对力量部署、供水方案、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含糊、交代不清,比如在力量的部署上,有进攻路线、无退防路线,交代了各参战力量的任务分工,却忽视了相互间的作战协同;在供水方案上,通常是只选定了取水、供水方式,却没有对火场用水量进行估算;注意事项上没有做到根据单位具体性质提出,而是千篇一律。

  2、步骤过细的误区

  这个问题是支队级司令部在制定支队级预案时易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制定扑救对策时,往往把各参战力量在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交代得过细、过具体,如中队的力量什么时候到达现场、现场救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灭火时哪些人利用哪个室内消火栓灭火像这样的问题布置得太具体,看起来就像是演练方案,从而忽略了火场瞬息万变的发展规律和计划指挥与临场指挥的关系,反而失去了实际意义。

  3、火情设定过简单的误区

  火情设定是预案制定的关键环节之一,对力量部署、扑救对策等内容起着决定的作用。如果火情设定过于简单,如只确定一个起火点或是不设置火情发展变化中易引起的次生灾害(如可燃液体的燃烧、压力容器的爆炸、建筑物的倒塌、人员伤亡、被困情况等),整个预案就显得过于简单,没有起到做好打大仗、打硬仗的准备作用,对平时的战训工作的指导意义也就不强。

  4、支队与中队制定的预案不匹配的误区

  对于一些较大规模、较大影响的重点单位,支队和辖区中队甚至包括特勤队都会制定同一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但是如果支队与中队在制作过程中没有做好统一、衔接工作,往往就会造成力量部署如停车位置、阵地设置、进攻退防路线的设置甚至任务分工不统一。一旦出现支队调动多参战力量作战时,就很可能造成作战任务重叠或者中队制定的预案失去作用。

  5、各级制定预案时侧重点不突出的误区

  同样是在制定同一个单位的灭火救援预案过程中,支队和中队在制定时如果把握不好出发点,没有侧重,出现雷同,甚至是“拿来主义”,支队与中队预案基本一个样,那预案就失去了具体的指导意义。

  对策:预案制定是一方面要准确细致,保证质量,因此在制定重点单位预案时要严格按照预案的六个基本内容(即重点单位或部位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供水方案、注意事项)进行制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有针对性、预见性设置火情;另一方面应该简要明确,便于使用,结合各级单位情况,如总队、支队级预案应在力量部署方面多作文章,把各参战力量的任务分工与协同作战交代清楚是最重要的,而中队级预案应在上级预案的基础上,把侧重点放在各自具体的灭火救援行动上,做到有的放矢,这样才对实战和平时的训练工作更有指导意义。

  二、预案应用中的问题

  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实战中得到充分的应用,预案的应用可分为平时应用和实战应用两方面,但是在应用过程中出现几个常见问题往往导致预案不能发挥最大作用:

  1、干部对预案熟悉多,战士熟悉不够。

  现在各单位制定预案往往是干部或文书的事情,制定出来的预案往往是干部、通讯员熟悉得多,而中队其他人员对本队制定出的预案熟悉机会和程度有限,而且往往是应付考核时才把预案拿出来全员熟悉,再加上一旦中队围绕预案组织的技、战术训练和演练少,就很容易造成中队战士只熟悉预案中单位或部位基本情况,而对中队参战的灭火救援行动的部署知之甚少,导致在实战中对中队干部的指挥作战意图理解不透,执行不到位。

  2、单位情况或执勤力量改变没有及时更新

  因为受人力和其他工作任务的冲突,这是很多单位的“通病”,在六熟悉过程中发现重点单位或部位情况发生变化了或是单位执勤人员、装备发生变化了,没有及时对预案进行更新修订,造成预案在这些客观因素的变化过程中慢慢“贬值”。

  3、勤务保障没有得到落实

  预案一般是由战训部门或灭火战线牵头制定,但是预案里涉及到的通讯、装备、医疗、生活等勤务保障工作其实应该是一项跨岗位、部门甚至跨单位的工作。某些单位的预案在制定时就没有与这些勤务保障部门(单位)进行沟通,询问这些部门到底能保障到哪个程度,制定后又没有及时把预案转发给这些部门,结果导致了在火场上的勤务保障达不到预案中的要求。

  4、没有对效果进行评估

  对预案没有进行定期评审或评审,不知是否可行。特别是在进行了演练和实战后没有对预案发生的效果进行评价,也没有及时进行修改。

  对策:预案的最大价值在于在实战中发挥最大作用,很多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对预案的管理问题。以支队为例,支队在对全支队(包括中队)的预案进行管理时,一定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到信息情况有人收集,勤务保障有人协调,基层预案有人指导,预案效果有人评估,支队与中队预案保持协调、统一,做好及时修订工作,各中队也可以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小组,专门负责预案制定、管理、应用工作。而且随着目前各地支队级指挥调度中心日益计算机化,可以多从预案管理电子化、网络化方面多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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