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怀远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工地的实际,特制定《怀远县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疫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疫情处理由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县建设局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成立怀远县建设局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建设局副局长姚勇担任;副总指挥由花其元、刘劲松、刘影担任;成员:周洲、常陈、孙刚、莫大龙、葛松。
县建筑工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设在县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股(电话:8213812),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一)按照“密切跟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科学处置”的要求,提高警惕,加强监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
(二)督促在建工程的施工企业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消除疾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三)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护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甲型H1N1流感疫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根据疫情发生状态,积极配合卫生、疾控和动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五)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疫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当疫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可能时,经卫生、疾控专业人员同意后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八) 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疑似疫情报告
疑似疫情发生后,发生疑似疫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疑似疫情的情况报县建筑工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卫生、疾控部门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提交县建筑工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疑似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疑似疫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疑似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已发现疑似感染人数及人员详细情况;
3.疑似疫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疑似疫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5.疑似疫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 县建筑工地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指挥部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县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县政府。
(2)同时向卫生、疾控部门报告,要求派员处理。
(3)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疑似疫情现场的保护和控制工作。
(二) 疑似疫情发生后,疑似疫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隔离疑似感染人员,防止疫情的扩散。
(三)必要时可将疫情情况通报给县公安局或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对现场进行隔离。
(四)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人员要配齐安全防护用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应变处理。
(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报县建设局建管股备案。
(三)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发生疫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疫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结合本预案,完善本工地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