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急预案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预防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引起火灾、爆炸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财、物的安全,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宗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应急预案: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洗油加工岗、油分析岗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⑵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⑷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现场指挥人。 5.4.3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⑴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⑵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⑵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⑶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⑷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⑴危险区的设定; ⑵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⑶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⑷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⑵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⑶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⑷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⑸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⑹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⑵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⑶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⑷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⑸患者治疗方案; ⑹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⑺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应急通信系统; ⑷应急电源、照明; ⑸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⑺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单位互助的方式; ⑵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⑶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专家信息。 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⑵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⑶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演练准备; ⑵演练范围与频次; ⑶演练组织。 5.17附件 ⑴组织机构名单; ⑵值班联系电话; ⑶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⑷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⑸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⑺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⑻消防设施配置图; ⑼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⑽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⑾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编写预案 6.3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首都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本市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所有8大类,共计2000多个品种。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031家,其中:生产单位315家;储存单位44家;经营单位1547家(其中加油站1000多个);运输单位146家(运输车辆1927辆);使用单位953家;废弃物处置单位3家。燃气管道6047公里,调压站585座,天然气球罐16个,煤气卧式储罐117个。从业人员约16万人。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促进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有关区县政府、北京军区防化部队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市工业促进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区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区县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当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市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该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该组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由市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工业促进局、市交通委等部门组成。由市发改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市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市质监局组成。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北京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