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车辆因交通、火灾、环境自然紧急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车辆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
2.1. 交通事故类型
本专项应急预案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类型:
1)车辆伤害;
2)火灾;
3)爆炸。
2.2. 事故风险分析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见下表2.2-1。
交通安全事故风险分析表 表2.2-1
序号 | 事故类型 | 事故诱发原因 | 影响后果 |
1 | 车辆故障 | 车辆安全装置、车辆自身状况不良; | 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 |
2 | 车辆伤害 (事故) | 1、道路环境问题,如地面不平、坑沟盖缺少、夜间照明不良等; 2、车辆超速、超载、超高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
3 | 火灾和爆炸 | 车辆发生自燃及发生事故后燃油泄漏,遇明火发生火灾、爆炸。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
4 | 自然灾害 | 洪水、大雾、雨雪恶劣天气等造成的不可确定事故。 |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一定的社会影响。 |
2.3. 事故分级
2.3.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3.2.《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2.3.2.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2.3.2.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
2.3.2.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2.3.2.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3. 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2. 工作职责
3.2.1.组长主要职责
1)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
2)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下达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服从公司作出相关的处理方案。
3)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4)外出不在岗位时,授权副组长或他人代行其相关职责。
3.2.2.副组长职责
1)主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助活动,组长外出不在岗位时,根据其授权代行指挥职责。
2)在应急救援中,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协调班组力量参与抢险和救援以及现场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4)组织编制和完善小车班的处理应急事件工作的预案。
5)发现应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组长,并听从指示。
3.2.3.成员职责
1)清理通道,疏散人员,减少伤亡。
2)负责应急事件现场的灭火、抢救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3)负责伤员的救治工作。
4)负责提供救护工具、抢险工具及其他后勤保障用品。
5)根据现场最高负责人要求,协助做好现场救助和维护工作。
6)发现应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听从指示。
4.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4.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见下图。
图4-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
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电话为:0353-5680777
4.2. 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4.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2.2.事故的简要经过。
4.2.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数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4.已经采取的措施。
4.2.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一般或一般以上事故)
注: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4.3. 事故事件分级报告
4.3.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值班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可越级上报。
4.3.2. 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班组负责人,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可越级上报。
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在安全部 电话:0353-5680777)
政府应急机构(警察:110;火警119;医疗120请求救援)
5. 应急响应及处置
5.1.车辆故障事故
5.1.1.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熄火故障应急响应程序
1)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2)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3)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班组负责人,等待支援。
4)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监控室,同时做好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准备工作。
5)依据上级指示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协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5.2. 车辆交通事故
5.2.1.轻微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立即拨打120报警,同时报告班组负责人。
有随车人员时,随车人员应协助驾驶员保护现场和车上物质,并注意自身安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5.2.2.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未受伤人员(或受伤较轻者)应立即报告班组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上级和有关政府应急部门的通讯联系。
2)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3)应急处置结束后,班组责任人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处置过程、人员情况和处置结果书面上报综合部。
5.3. 车辆起火事件
5.3.1.现场发生车辆火灾应急响应程序
1)机动车辆若在公司停车场、车库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迅速利用车库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2)班组人员听到报警警示后,除留一人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外,其它人员应该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5.3.2.外部停放发生车辆火灾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机动车辆在(单位)外停放自燃事故,驾驶员应立即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监控室。
2)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3)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5.3.3.车辆行驶过程发生火灾应急响应程序
1)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监控室。
2)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3)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5.4. 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停靠,并立即电话报告监控室,等危险过后再继续行驶。当自然灾害迅速加重又无法脱身时,驾驶员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及就近寻求帮助,同时报告监控室,监控室在接到现场报警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并组织好备用车辆和人员,按上级指示及要求,做好赶赴现场救援准备工作。
2)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外部及公司的通讯联系。
6.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驾驶员及车长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综合部。同时并按上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车辆应在班组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监控室、安全部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物资保障
车辆与停车场内应配备灭火器、三角牌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随时调用。
1)灭火器24个,其中停车场16个由设备管理员管理,车辆各有随车灭火器两个,由各车责任司机保管;
2)水桶2个,位于停车场;
3)铁铲2把,位于停车场。
8.预案的管理、应急培训、演习和改进
8.1.积极利用培训学习、黑板报、内部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本预案应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施和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本预案应由班组安全员负责保管、更新。
8.3.本预案即日起生效。
8.4.本预案由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