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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突发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金屋藏娇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8月28日

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突发性意外事故的应对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在产生到最终处置过程中,发生突发性意外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维护和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应急相关要求,特制订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

3、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适用本厂有关危险废物的生产收集、储存、运输。

4、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如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溢出。

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

②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泄漏;

(2)火灾。

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

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

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

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

(3)爆炸。

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

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

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

④已经发生爆炸。

应当对本单位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进行不利情况下的辨识和分析,识别出发生概率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发生环节,进行有效防范。

5、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5.1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设在公司环保组,由环保组组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接警和联系不同部门的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污染源控制组、安全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其组织结构图如下:


5.2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修改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组建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习。

(3)审批并落实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4)检查、督促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5)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6)及时向上级报告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7)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8)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9)负责对厂区内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

5.3、应急救援队职责

厂区内各应急专业队伍是危险废物应急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工业区内危险废物的救援及处置。各救援队伍分工如下:

(1)污染源控制组

污染源控制组的职责:

污染源控制组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对污染源进行控制,有针对性地危险废物泄露、扬散等进行封、围、堵等抢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安全警戒组

安全警戒组的职责:

a.发生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后,安全警戒组根据事故情景配戴好防毒面具,迅速奔赴现场;根据危险废物爆炸(泄漏)影响范围,设置禁区,布置岗哨,加强警戒,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禁区;

b.接到报警后,封闭厂区大门,维持厂区道路交通程序,引导外来救援力量进入事故发生点,严禁外来人员入厂围观;

c.安全警戒组到事故发生区域封路,指挥抢救车辆行驶路线,指挥群众正确疏散。

(3)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a.必须掌握基本的救护知识;

b.接到危险废物意外事故报警后,立即组织成员第一时间进行医疗救援;

c.根据现场事故伤亡程度,及时向有关外向单位请求支援,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的实施和进展情况。

(4)后勤保障组职责:

a. 后勤保障组在接到报警后,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准备抢险抢救物质及设备等工具;

b. 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剂物质、工程器具等;

c. 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d. 负责抢险救援物质的运输。

(5)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根据收集的现场资料、物证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写出对事故的调查报告。

5.4.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火警:119;急救:120;公安:110,

6、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

6.1 内部事故的报警和通知

如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并应立即报告单位上级负责人,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由上级领导决定启动救援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8、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6.2 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告

如果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向 市环保局、公安、消防、医疗部门汇报。报告内容包含:

(1)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2)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

(3)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

(4)事故类型

(5)当前状况,如污染物的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

(6)伤亡情况

(7)需要采取什么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

(8)已知或预期的事故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以及关于接触人员的医疗建议

(9)其他必要信息

7、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过程中,危废管理应急分队的每位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7.1 接到逐级下达的环境应急指令时

危废管理应急分队接到危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环境应急指令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危废管理应急分队常设组成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及有关事项,立即向危废管理应急组长报告,并通知所属人员,指定集结(办公)地点,明确集结时限。临时、集结地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危废管理应急分队其他成员接到相关应急处置指令后,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向本系统其他人员发出应急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3)危废管理应急分队所有应急人员接到应急指令或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赶赴应急集结(办公)地点,并按应急通知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当危废管理应急分队主要负责人因故离位或一时无法取得联系时,应向其代替人报告或明确,必要时应进一步设法取得联络。

7.2 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的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危废管理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准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 受领任务,了解有关情况受领任务的内容通常包括:⑴总的任务;⑵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⑶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任务;⑷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⑸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⑹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等。

应急分队负责人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其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⑹应急处置要求;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2) 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

分析判断情况的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急行动的影响;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⑴承担的应急任务;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3) 进行防护

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时,通常选在上风或侧风方向进入,有时也可在下风方向进入。对于挥发度较大的污染源,上风方向进入时,防护地点可选择在500M-1KM处;下风方向或侧风方向进入,通常选在2-3KM处。对于挥发度较小污染源,其防护地点可适当靠前。

(4)处置危险废物

对残余的毒剂、盛装毒剂的容器及其爆炸碎片以及移除法消毒时的移除物,可利用自备的密闭容器装载,按危险品运输要求,运至危险废物回收单位指定集中处置地点集中处置。

7.3 应急记录程序

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8、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及各专业组织的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

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2 应急终止的步骤

(1)由应急组长确认和决策终止时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宣布;

(2)对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急终止,可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组长批准,并经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宣布;

(3)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公室向所属应急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国家、省环保局或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应急处置总结

由应急分队组织进行应急总结报告的编制,编制的基本依据:

⑴应急过程记录;

⑵各应急专业组的总结报告;

⑶应急分队掌握的其他应急情况;

⑷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⑸公众的反映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是:

⑴事故等级;

⑵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⑶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⑷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得当;

⑸出动的规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⑹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⑺发布的公报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⑻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⑼需要得出的其它结论等。

(2)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3)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现有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审批。

新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建设和运行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也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运行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

总体要求: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库为仓库式贮存设施,可用于贮存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应根据废物类型注意做好分区隔离措施,并根据贮存废物的危险特性和污染途径等采取相应的液体意外泄漏堵截、气体收集净化、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

贮存场为具有防雨顶棚(盖)的开放式贮存设施,主要用于堆存不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特别注意防雨和地面径流等外源性液体进入,同时还应做好场内废水废液导流收集,做到贮存过程不增加废物量,并保证废物不扬散、不流失。

贮存池为具有防雨功能的池体构筑物,用于贮存单一类别的液态或半固态废物。贮存池应特别注意强化池体的整体防渗和基础防渗,同时应做好防止雨水和径流流入,以及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工作。

贮存罐区为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相关附属设施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用于贮存液态废物。贮存罐区应特别注意做好围堰的建设,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和液体意外泄漏堵截等防范措施,妥善处理围堰内收集的废水废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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