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秩序,保护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范围和级别
(一)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村(居)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而引发,由部分群众参与,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堵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产生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村(居)委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信访、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
2.重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较大规模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1000人以下。
4.一般性突发事件: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突发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二、工作原则
做好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理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专项培训。
---积极预防,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认真做好平时的信访工作,经常开展日常工作中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乡镇(街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民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分析、舆情通报等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协同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教育疏导,依法处置。各乡镇(街道)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对突发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统一领导,依靠群众。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要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最大限度的依靠群众,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其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涉及村(居)委会问题的信访工作和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经常分析研判事关村(居)委会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有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办公室,其职责:
1.负责处理有关村(居)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引发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受理及联络、协调工作。
2.建立、完善、灵敏、高效的信息互通网络,与区市民政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
3.指导各乡镇(街道)制订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督查督办、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等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汇总向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报送有关情况。
四、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当发生一般性群体性事件时。村(居)委会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将简要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和民政局。民政局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群众的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准确判断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嫌弃研究解决;对却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法律、政策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2个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送银川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当发生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乡镇(街道)民政局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处置工作。
(三)当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民政局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委、县政府、银川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给予指导。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做好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舆情信息监控。对于在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善后工作。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按承诺实现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民政局要及时梳理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工作指导,视情开展舆情工作交流研讨,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村(居)委会突发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按时报送事件情况。各乡镇报送村(居)委会突发事件情况要全面真实,迅速准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及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下一步工作方案等。可先口头简要报告,随后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取录像的形式报送和通报情况。
(三)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严格按照区市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四)切实落实各级责任。妥善处置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关系到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相互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对信息报送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永宁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并视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