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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始终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作为立法的主线,在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严格执行《条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参照综合性医院职责,适用于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疫情、群体性伤害、冰雪灾害、洪水、地质性灾害及高温高热和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
组  长:潘伟庆(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杨于亮(业务副院长)、金莉君(后勤副院长)、陈锐(党总支副书记)、周小华(行政副院长)
办公室:诸世英(行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刁玲(医务科科长)、杨泉(护理部主任)、姜春霞(预保科科长)、蔡毅(药械科科长)、陈波(设备科科长)、夏勤(总务科科长)、张贵安(财务科科长)、黄林(保卫科科长)、唐容(党办主任)、于渊(纪检监察室主任)、颜卓(医保办主任)、付建华(信息科科长)及各科主任。
2、成立疫情监控小组:
组  长:杨于亮(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姜春霞(预保科科长)
成  员:骆洪(内二科主任)、张劲松(内一科主任)、王海波(内三科主任)、闫文学(感染性疾病科主任)、许晓峰(新生儿科主任)、蒙春阳(普通儿科主任)、王飞(急诊科医疗组长)、王宗强(放射科主任)、蒋春阳(检验科主任)
由预保科姜春霞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医疗救援队伍:
医疗救援队队长:潘伟庆(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队长:杨于亮(业务副院长)、金莉君(后勤副院长)、陈锐(党总支副书记)、周小华(行政副院长)
成员:王飞(急诊科医疗组长)、杨光政(急诊科医师)、罗忠文(急诊科医师)、罗华良(急诊科医师)、吴思伦(急诊科医师)及外一科、骨科、外三科各一名医师、穆正霞(急诊科护士长)、陈娟(急诊科护理组长)
后备医疗救援一组队员:罗文(外一科主任)、曹坤(外一科医师)、何述铭(内二科医师)、王海波(内三科主任)、韦世芳(妇产科医师)、杨元静(骨科护士长)、李艳(外一科护士长)
后备医疗救援二组队员:刘继红(骨科主任)、张劲松(内一科主任)、骆洪(内二科主任)、李慧(产科主任)、高津(妇科医疗组长)、冯永芬(内一科护士长)、王芳(外三科护士长)、杨林(感染性疾病科护士长)
第四条:职责分工
1、领导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政府、县卫计局领导下,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及时向县委、政府、县卫计局、县疾控中心汇报相关信息,与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交流信息.
(3)协助政府、县卫计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4)负责院内人员调配、后勤物资、药品、器材、卫生材料、信息通讯、救护车辆等保障、供给工作。
(5)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院内群体性伤病员的接诊、转诊工作.
2、疫情监控小组职责: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随时掌握院内收治病员情况,负责本院疫情登记、疾病监测,控制院内感染。按规定时限向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3、医疗救援队及其队员职责
(1)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救援队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调遣。
(2)对突发事件的类型和性质、严重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及时组织救援工作人员、药品、器材、救护车辆、行动雷厉风行。
(3)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救援工作人员,应根据疫情,采取卫生保护措施。
(4)现场急救、转送病员,应按照“就急、就近、就能力”的原则进行紧急处置。
(5)救援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一切行动听指挥,为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到招之即来,临危不惧,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努力完成
救援任务.
第三章 应急报告制度
第五条:医院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由预保科具体负责,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执业医师法规定,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是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内容: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疫情、群体性不一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七条:报告程序和时限。临床各科室发现疫情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时限规定,向医院预保科报告,预保科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的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发生上述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四十五条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医疗救护
第九条:医疗救护是指将病人经紧急处理后运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这是医疗卫生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医院要随时做好接纳成批伤病员的准备工作,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条:现场救援是指在事故发生现场采用的紧急措施,是减轻事故损失的头等大事。对于群体性灾害事故的伤病员,现场救护要听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对群体性病员首先要进行伤情判断,分类、分级,将伤情牌固定在伤员胸前(绿色:轻,黄色:中,红色:重,黑色:死亡),然后果断决定留送,对生命危急的病人,应按照就近医疗优先处置的原则,争取时间挽救病员生命。
第五章 院内现场处置
第十一条:门诊部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配备专职医生负责接诊,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留置在专门的观察室内隔离观察治疗。
第十二条:调协隔离病房,圈定隔离病区,抽调专职医护人员,配备抢救、治疗设备,加强对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对医院重点科室,如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严格消毒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器具和医疗垃圾、污水、污物处理等措施。门诊部建立就诊时的预诊分诊制度,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发生。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前期准备
第十四条:通讯准备:门诊部急诊科设120电话二台,分别放置于医生办公室和值班室,另设置院内电话一台,出诊医生、救护车司机配备手机,医院总值班电话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五条:车辆准备:救护车五辆,平时五名驾驶员排班出车。如一名驾驶员外出,另一名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执行出车任务。救护车上设专用担架、急救箱和急救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六条:应急药品、器材准备;急救箱和出诊箱由门诊治疗室负责保管,并按照急救基本要求和标准配齐常用急救药品、器械、材料等。对急救箱的保管和使用实行定点放置,定人管理定量配置,定时检查、补充,随时保证紧急出诊需要。
第十七条:药械科要随时做好各种急救、解毒药品和消毒液的充分准备,随时了解药品使用情况,保证供应,不得延误。总务后勤部门要加强对抢救设备和器具、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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