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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纠纷调解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依法及时、正确合理地处理汽车维修中的各种纠纷,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汽车维修纠纷调解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领导机构:
为迅速、高效、有序的做好维修纠纷调解应急预案,特成立维修纠纷调解领导小组:
组长:张吉平
副组长:彭博、施伟
成员:黄世鸽、吴林、李华刚、曾德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修理厂办公室,由黄世鸽负责维修纠纷调解日常工作。
三、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我公司一旦发生维修质量投诉和维修纠纷公司领导组应派专人积极主动与托修方调查协商解决,如果确属我方责任的,公司应迅速协商解决,最大限度地保护托修方利益,合理妥善解决维修纠纷,如不属我维修方责任的,应按有关标准向托修方做好解释。如与托修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准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维修纠纷,我方要积极配合行业部门的调解。
四、责任追究
对发生维修纠纷,相关人员不积极妥善解决的,造成势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造成维修纠纷直接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此为案例,分析原因,教育全体职工,吸取教训,防止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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