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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电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08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煤矿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煤矿安全、单位稳定和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工作规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应对和处理因电力设备事故、电力设施故障、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煤矿安全生产构成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与规范在电网发生停电事件下,煤矿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停电应急与处置、电力(临时)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停电是指:电网发生停电或煤矿自身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停电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维护力度;落实电力安全责任制,积极查找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快速处理;制订科学有效的停电应急预案;开展停电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对煤矿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矿长统一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停电应急处理、紧急撤人、电力抢修、电力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责任。按照纺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煤矿停电应急处理体系。井上、井下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煤矿停电处理过程中,将保证井下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须手段,防止人员伤亡。在电力恢复中,优先保证煤矿保安负荷的恢复,保证煤矿安全系统的运行。

2、煤矿企业的停电危险性分析

2.1  煤矿概况

山西省阳城县尹家沟煤矿位于凤城镇和町店镇镜内,南距晋阳高速公路5km,东距候月铁路3km,西有八芹公路通过,各乡(镇)村均有简易公路互连,交通便利。我矿供电电源由主供引自距尹家沟4 km的蒿峪35 KV变电站10KV988杨腰线,另一加路引自距尹家沟4 km的卧庄35 KV变电站10KV808义城线,在我矿开关站形成了双回路供电网络系统。为确保保安电源供电,我矿还自配有1000KW发电机组作为1级停电事件下应急电源。我矿始建于1952年,1954年投产,现核定生产能力45万吨年。批准开采煤层3#、9#、15#。现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属于低瓦斯矿井。

2.2 煤矿危险性分析

尹家沟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自燃灾害、设备伤害、人员中毒、窒息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

化学危险性:井下存在瓦斯煤尘、一氧化碳等可燃性物质,爆炸性、窒息性、刺激性气体,易造成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停电易造成危害。

地质危险性:地质构造如断层、水量大等。会造成突水、冒顶等事故。

瓦斯监控:要求保证连续供电。

供电中断会导致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监控系统停止工作,易造极其严重的危害。

停电危险源有:

通风系统:风机型号FBCDZN19/2×90,两台2×90KW对旋通风机,共360KW。

局扇型号,两台2×局扇风机,共74KW。

空压机  EAS150-2一台,2×55KW。

排水系统:水泵型号DF85—45×5,三台90KW,共270KW。

监控系统:20KW

应保证主风机、主水泵、空压机、监控连续供电。

3、应急指挥机构

3.1.1 煤矿停电应急领导小组

煤矿成立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煤矿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矿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安全矿长负责现场指挥。

3.1.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3.1.3 煤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3.1.3.1 矿长(电力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务和任务

矿长是防止灾害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预案贯彻实施,每季度亲自组织检查灾害预防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保证及时解决安全的问题和隐患。

3.1.3.2 安全副矿长的职务和任务

安全副矿长对预防灾害事故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预案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各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3.1.3.3 机电副矿长的职责和任务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力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对预防电力事故负技术责任,负责在每季度末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

3.1.3.3.1 根据本预案,对矿井供电、机电业务范围内预防电力事故负责,督促所负责,督促所分管业务部门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3.1.3.3.2 要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设备的运转情况,尤其是重点掌握停送电制度的执行情况,为预防灾害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3.1.3.3.3 完善本矿的供电系统,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防雷电工作,绘制供电系统图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对本矿的供电设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1.3.4 矿机电成员的职责和任务(预防与保障)

3.1.3.4.1 贯彻、落实矿及矿领导对机电工作下达的方针、政策及指示。

3.1.3.4.2 在机电矿长领导下,对煤矿机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及考核。

3.1.3.4.3 牵头全矿的电力物资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保障电力物资齐全,应急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

3.1.3.4.4 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及设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3.1.3.4.5 负责各种高压供电设施的电气保护检验工作。

3.1.3.4.6 负责对监测系统和仪表器按规定效验。

3.1.3.4.7 完成调度室下达的各项电气操作指令性工作。

3.1.3.4.8 加强产权范围内的供电管理,使之安全可靠、正常供电,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时绘制供电系统图及电气设备布置图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3.1.3.4.9 井上、井下值班电工按照煤矿停电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电应急工作。

4 停电事件分级

按照停电范围和故障程度,将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ii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 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煤矿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双电源(双回路)全停,短时无法恢复供电;

(2)双电源(双回路)全停,短时无法恢复供电,启动自备发电机组供保安负荷;

(3)双电源(双回路)全停,自备发电机组故障不能在15分钟内启动;

(4)因电气设备(变压器、电缆、开关等)故障不能保证保安负荷供电。

4.2 ii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煤矿进入ii级停电事件状态:

(1)主供电源停电;

(2)备供电源停电。

5 应急响应

5.1 i级停电事件响应

5.1.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值班电工应立即启动自备发电机同时将停电情况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自备发电机不能启动,应再次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停电应急预案。

5.1.2 应急处置

值班电工: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停电操作要求,断开我矿主供电源和备供电源进线开关,拉开隔离刀闸。立即启动我矿自备发电机组,等发电机组发电正常后,合上低压双投刀闸发电机侧,保证保安负荷用电,根据应急预案开始进行自救。

煤矿调度:接应急总指挥通知启动应急预案,调度值班员通知井下跟班矿长,下达紧急撤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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