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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舱室油漆作业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1月02日
3.3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方法
3.3.1
油漆中毒
 a)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油漆作业中毒事故时,发生油漆作业中毒事故的舱室及相邻舱室停止所有作业,防止引爆发生油漆中毒事故舱室内的爆炸性油漆气体;
 b)
发生油漆中毒事故的舱室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到码头登船梯口紧急集合处集合,由施工队领班清点人数,并将各班组清点人数情况告知单船总管小组。
3.3.2
火灾爆炸
 a)
当船上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码头岸吊发出报警警告,总管通知船方拉响船上应急汽笛和生活区电铃,全船作业人员及船方船员听到报警警报、应急汽笛声或生活区电铃后,立即停止作业,放下手中工具,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到码头集合点集合(集合点有醒目标识)。
 b)
处在密闭舱室作业人员如果没有听到报警警告、汽笛或电铃声,单船安全主管及安全员应在各个密闭舱室道门口利用口哨、硬物敲击舱室及叫喊等方式通知各舱内作业人员及时撤离作业场所,到码头集合点集合。
 c)
在疏散、撤离时,负责疏散撤离的人员应在船上主要通道上指挥人员安全疏散。在下船梯口处有专人把守,防止因拥挤而造成其他事故。
 d)
船上伤员使用专用担架固定好,再用门机吊运到码头急救处。
 e)
人孔、梯子处、安全通道、登船梯设照明,保证夜间疏散撤离安全性。
 f)
撤离现场人员在码头集合处集合,以各施工队为单位站立,由领班或工程主管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现场指挥者报告人员撤离情况。
3.4
救援及控制措施
3.4.1
事故发生后,现场监护人或其他作业人员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队或单船管理人员报告后,要视事故情况利用自身携带或附近消防站内的救援设施积极采取自救。自救者首先要抢救伤者脱离危险区,其次再抢救损失的财物。
3.4.2
单船安全主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时有效利用船上的紧急救援设备,组织总管小组成员及其他施工人员进行对伤员的抢救。
3.4.3
在专业救护人员到来之前,单船抢救人员切莫仓促进仓,必须根据事故性质,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舱救人和控制事故发展;
 a)
油漆中毒事故: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抢救人员必须进入高浓度场所,所以,抢救人员的服装必须防静电;禁止使用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舱内与舱外联系用通讯绳;照明用防爆手提灯;抢救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但要做好空气呼吸器钢瓶的外部包裹,防止钢瓶与铁脚手架碰撞产生火星。抢救进入舱内的人员以三至四人为一组,进入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b)
油漆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油漆作业过程中一般是先发生爆炸事故,然后引起火灾,这时作业现场的可燃气体可能已不存在,但还应考虑防中毒问题,抢救人员在进入爆炸现场时应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救灾的顺序是: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再扑灭火灾。
3.4.4
油漆中毒、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由于受现场恶劣环境、救援物资限制无法实施救援行动时,单船救援人员必须停止进舱救援行动,向油漆中毒事故的舱室内补充新鲜空气,加强通风;利用单船应急消防水向发生火灾爆炸舱室内以及舱壁上喷射消防水进行灭火、冷却降温,防止发生二次事故和事态进一步扩大,待救护组人员到达后及时通报施工现场和伤员情况,并协助救助。
3.4.5
消防队接到事故报告并通知卫生所所长及值班医生后,救护车应即刻接卫生所所长赶到事故现场(所长不在时接值班医生),医生在现场对伤员进行适当的处置后,根据伤情送往相应的医院(医院名称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及时与相应医院及时联系,协商有关抢救、治疗事宜,并办理相关手续。
3.4.6
消防队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救援行动,抢救中毒人员,进舱开展灭火战斗;
3.4.7
灭火作战程序
 a)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消防人员迅速着装登车,驾驶员将1号和2号消防车开到所发生事故码头(各个码头附近都有地下消火栓)附近的有利位置,迅速预先展开战斗。
 b)
消防队班长将分水器设置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舱口附近的有利位置,并指挥战斗员进行灭火作战。一号员携两盘水带、一支泡沫枪靠左在分水器处抛开水带铺设一路支线水带到达有利灭火灾位置。二号员携两盘水带,一支泡沫枪靠右在分水器处抛开水带铺设一路支线水带到达有效灭火位置。四号员携两盘水带,沿消防车铺设到分水器处,并连接好各个接口,在分水器处待命,负责开启与关闭水源。三号员携一盘水带负责连接1号消防车与2号消防车。五号员铺设一盘水带连接地下消火栓,向消防车供水。

 

 c)
当舱内的燃烧面积和强度较小时,消防人员可先在舱口向燃烧区射水,待火势减弱,可利用舱内的固定爬梯,船舶或码头装(卸)货的起重吊钩,以及挂钩梯等,从舱口深入到舱内,抵近火源射水,同时通知船长利用舱底泵向船外排水
 d)
必要时,可在船舷货舱壁上切割开洞,消防人员沿着消防梯进入舱内,强攻灭火;
 e)
当货舱内的燃烧面积和强度较大时,则应采用向货舱内灌注高、中倍泡沫的灭火方法;也可以用数支喷雾水枪在货舱口四周平行射水,封闭货舱口,隔绝空气进入,待火势减弱后,再深入货舱内灭火;
 f)
在现场灭火力量所配备的泡沫液足够用时,可集中各种泡沫炮、泡沫管枪和泡沫勾管等,一起向燃烧货油舱内喷射泡沫灭火;
 g)
持续冷却燃烧舱室,当火被扑灭后,仍需继续进行冷却,直至温度下降,不会引起复燃为止
 h)
如果舱内火势较大无法进舱灭火,在确认舱内无人后,可由现场总指挥报救援小组组长后采取封舱灭火方法,但封舱后再次开舱要注意开舱时间,防止二次燃烧;
 i)
根据现场火情变化,指挥员应机动灵活,组织安排战斗员进行灭火作战。如需外部增援,立即与外部救援单位取得联系(见附件2):
3.5
其它注意事项
3.5.1
·救护车送伤者到相应定点医院必须要走规定的最便捷路线,如遇特殊情况方可走备用路线;
·对重伤人员,随救护车的医生在应急情况下及时对伤员进行救护;
·中毒伴有昏迷、大面积烧烫伤应送往大化医院。
3.5.2
重大油漆中毒、火灾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担任现场救护总指挥。一般事故由安全监督部经理担任现场总指挥。
3.5.3
门机司机在接到事故通报后应及时停止作业,配合现场救援,首先准备连接救护吊笼,以便在必要时运送救援人员和伤员。
3.5.4
重大事故由保卫组派人对事故现场保护,一般事故由安全监督部派人对事故现场保护,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5.5
在船舶火灾的扑救过程中,船体内会灌进大量的水,容易发生严重倾斜,甚至倾覆。为了防止船体倾覆,可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a)
派专门人员关注船体横倾或纵倾;
 b)
及时进行排水:开启船上的舱底排水泵向船外排水;若起火船机舱起火,排水泵无法使用时,应调用其他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c)
减少盲目射水:扑救过程中消防人员应抵近燃烧区灭火,将水流射到火源上,尽量不在死角处或船下吊射灭火剂;
 d)
往压载舱灌水:船体发生倾斜时,应往相反方向船舷的压载舱内灌水,使船体恢复平衡或减小倾斜度;
 e)
加固笨重物体:船舶主甲板上,货舱内载有重量很大的物体时,应采取硬物塞垫、绳索捆绑或临时点焊的方法,防止这些笨重的物体滑动,或使用岸吊将其到码头。防止在船体发生倾斜时,这些物体也随之倾斜,进一步加剧船体倾斜,导致倾覆;
3.6
安监部定期按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3.7
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于2007215日起开始实施。
3.8
附表:
 
附表定点医院列表及联系方式
 
·辽渔医院
联系电话:87125046
联系部门:急救科
 
·大化医院
联系电话:86892163
联系部门:急救科
 
·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84412001—312
联系部门:急救科
 
·市附属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83635963—3215
联系部门:急救科
 
附表外部救援单位联系方式
 
·辽渔消防队
值班室电话:87129119、87125512
联系人:孔庆柱
·华能消防队
值班室电话:87118888—2218
联系人:姚顺斌
·金州区消防大队
值班室电话:87692162
联系人:值班员
·开发区消防大队
值班室电话:87611206
联系人:值班员
·辽渔医院
联系电话:87125046
联系人:康继洪
·大化医院
联系电话:86892163
联系人:王护士长
·大连急救中心
联系电话:84412001—312
联系人: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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